关于遴选攸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关于遴选攸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43号有关要求,为更好推进2024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与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行动。拟对攸县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现将相关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
2.优先支持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3.确保项目在2024年10月25日前全部完成验收。
二、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冷敏类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除外)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
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C~16°C)和低温冷藏库(-15°C~-25°C)两种,高温库一般用于果蔬贮藏,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补助比例,按≤30%的标准执行。补助资金,按净库容指导价格(或总造价,取两者较低者,见附件1)×补助比例核算。单个实施主体历年来累计享受补助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不得超过4个,补助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具体补贴标准见实施方案
四、实施主体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遴选公告依程序在攸县人民 (略) 站以及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公布,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结束。
(二)现场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申报地点:攸县农业农村局 (略) 场信息股( (略) 场办公楼602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飞,联系电话:0731-*。
3.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须提供项目请示、农用设施用地备案登记、联农带农佐证资料等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报主体应当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不接受以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递交的申报材料。
(三)综合评选。县农业农村局邀请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召开专门评审会议,根据择优原则、结合资金总额、申报主体的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实施主体初步名单。
(四)结果公示。初步名单报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在攸县人民 (略) 站与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攸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一审:陈莹
二审:何刘波
三审:周卫国
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43号有关要求,为更好推进2024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与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行动。拟对攸县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现将相关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
2.优先支持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3.确保项目在2024年10月25日前全部完成验收。
二、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冷敏类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除外)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
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C~16°C)和低温冷藏库(-15°C~-25°C)两种,高温库一般用于果蔬贮藏,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补助比例,按≤30%的标准执行。补助资金,按净库容指导价格(或总造价,取两者较低者,见附件1)×补助比例核算。单个实施主体历年来累计享受补助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不得超过4个,补助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具体补贴标准见实施方案
四、实施主体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遴选公告依程序在攸县人民 (略) 站以及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公布,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结束。
(二)现场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申报地点:攸县农业农村局 (略) 场信息股( (略) 场办公楼602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飞,联系电话:0731-*。
3.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须提供项目请示、农用设施用地备案登记、联农带农佐证资料等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报主体应当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不接受以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递交的申报材料。
(三)综合评选。县农业农村局邀请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召开专门评审会议,根据择优原则、结合资金总额、申报主体的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实施主体初步名单。
(四)结果公示。初步名单报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在攸县人民 (略) 站与攸州三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攸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一审:陈莹
二审:何刘波
三审:周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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