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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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8-01 09:23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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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景宁县

郑坑乡

吴布水

电站增

效扩容

工程

本项目位于景宁县郑坑乡境内

景宁畲族自治县 (略)

景宁县郑坑乡吴布水电站位于景宁县郑坑乡境内,坝址位于吴布村,本项目拦河坝拆除原土石坝改建混凝土重力坝,修复现状引水明渠及压力前池,废弃混凝土管,下游引水管道更换为压力钢管引水,废弃原厂房及发电机组在下游新建发电厂房、升压站 (略) ,增效扩容后装机容量为2×400kw。发电尾水进入大都坑。项目总投资1027.*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2.3%。

/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

*生生态保护措施:保护区域内植物及动物,加强运行期间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调查,加强对生态的管理。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维持退水段水生生物栖息地的生态基流(电站拦河坝设置设有泄水闸,配备拦水堰坝下游生态下泄流量0.013m3/s,并设置监控设备);鱼类增殖放流;保护鱼类栖息地,运行期禁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入河道;流域鱼类捕捞进行管理,避免鱼类过度捕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电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山林灌溉,不外排。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化粪池、机油、变压器油仓库、发电厂房、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防治污染物入渗。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强维护等。固体废物保护措施:生活垃圾、栏栅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变压器更换废油及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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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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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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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景宁县

郑坑乡

吴布水

电站增

效扩容

工程

本项目位于景宁县郑坑乡境内

景宁畲族自治县 (略)

景宁县郑坑乡吴布水电站位于景宁县郑坑乡境内,坝址位于吴布村,本项目拦河坝拆除原土石坝改建混凝土重力坝,修复现状引水明渠及压力前池,废弃混凝土管,下游引水管道更换为压力钢管引水,废弃原厂房及发电机组在下游新建发电厂房、升压站 (略) ,增效扩容后装机容量为2×400kw。发电尾水进入大都坑。项目总投资1027.*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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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

*生生态保护措施:保护区域内植物及动物,加强运行期间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调查,加强对生态的管理。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维持退水段水生生物栖息地的生态基流(电站拦河坝设置设有泄水闸,配备拦水堰坝下游生态下泄流量0.013m3/s,并设置监控设备);鱼类增殖放流;保护鱼类栖息地,运行期禁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入河道;流域鱼类捕捞进行管理,避免鱼类过度捕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电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山林灌溉,不外排。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化粪池、机油、变压器油仓库、发电厂房、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防治污染物入渗。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强维护等。固体废物保护措施:生活垃圾、栏栅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变压器更换废油及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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