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安易船舶工程江苏有限公司海上风电施工运维船舶及其他船舶修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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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安易船舶工程江苏有限公司海上风电施工运维船舶及其他船舶修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安易船舶工程(江苏)有限公司海上风电施工运维船舶及其他船舶修理项目;

建设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三夹沙内港池西南侧;

建设单位:安易船舶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源 (略) ;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000吨级斜船台、5000吨级通用泊位、船体综合加工车间、切割打磨车间等主体工程,氧气和二氧化碳仓库、码头堆场、危化品仓库、船舶油污水槽罐等储运工程,给排水、船舶岸电等公辅工程,废气处理、废水预处理、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修理海上风电施工运维船舶及其他船舶共200艘;通用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1.*吨,装卸货种主要为原材料钢材和海上风电维修机械及设备、生活给养等。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喷漆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增1根排气筒。采取在切割、焊接、打磨工位设置足够风量的移动式烟尘净化系统、保持喷漆房处于微负压状态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涂装工段、危废贮存库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域堆场区域初期雨水 (略) (略) 集中处理;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按海事部门要求收集处理。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 (略) (略) 接管要求,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标准,运营期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六)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钢砂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维护性疏浚泥沙运至江苏通州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处置;废涂层、漆渣、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稀释剂、废滤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隔油沉淀污泥、废残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车间、喷漆房、事故应急池、危废库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育期;缩短绞吸挖泥船试喷时间,严格控制疏浚物溢流口泥浆浓度,保证泥浆在围堰内沉淀时间;施工期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泥浆泄露入海。按照《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的相关要求,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监测等措施。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十)项目建成后,以切割打磨车间、船体综合加工车间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喷漆房、危废仓库、斜船台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一)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喷漆废气排放口应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对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三)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公开验收信息的同时,应当向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受理公示期间收到一封建议函,已研究并予以答复。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安易船舶工程(江苏)有限公司海上风电施工运维船舶及其他船舶修理项目;

建设地点: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三夹沙内港池西南侧;

建设单位:安易船舶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源 (略) ;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000吨级斜船台、5000吨级通用泊位、船体综合加工车间、切割打磨车间等主体工程,氧气和二氧化碳仓库、码头堆场、危化品仓库、船舶油污水槽罐等储运工程,给排水、船舶岸电等公辅工程,废气处理、废水预处理、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修理海上风电施工运维船舶及其他船舶共200艘;通用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1.*吨,装卸货种主要为原材料钢材和海上风电维修机械及设备、生活给养等。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喷漆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增1根排气筒。采取在切割、焊接、打磨工位设置足够风量的移动式烟尘净化系统、保持喷漆房处于微负压状态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涂装工段、危废贮存库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域堆场区域初期雨水 (略) (略) 集中处理;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按海事部门要求收集处理。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 (略) (略) 接管要求,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标准,运营期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六)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钢砂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处置;维护性疏浚泥沙运至江苏通州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处置;废涂层、漆渣、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稀释剂、废滤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隔油沉淀污泥、废残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车间、喷漆房、事故应急池、危废库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育期;缩短绞吸挖泥船试喷时间,严格控制疏浚物溢流口泥浆浓度,保证泥浆在围堰内沉淀时间;施工期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泥浆泄露入海。按照《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的相关要求,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监测等措施。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十)项目建成后,以切割打磨车间、船体综合加工车间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喷漆房、危废仓库、斜船台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一)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喷漆废气排放口应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 (略) 。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对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三)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公开验收信息的同时,应当向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受理公示期间收到一封建议函,已研究并予以答复。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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