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智园置业智合院南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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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智园置业智合院南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的要求。

通过对地块进行人员访谈、现场踏勘、收集与分析前期地块环境调查相关资料,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第十四条“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一)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二)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三)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表1污染识别

序号

识别内容

污染识别

结果

1

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符合

2

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符合

3

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地块周边地块曾开展过多次土壤、地下水历史监测

符合

4

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地块内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符合

5

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地块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符合

调查结果表明, (略) 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分局管理部门对净土行动等工作高度重视,地块周边开展过多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优异。

建设单位 (略) 在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各项环境治理措施相继落实和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生态保护作用。

金华智 (略) 南区地块历史上为农田,种植苗木等经济作物,地块及周边无工业企业,无污染源。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三方相互印证,一致性强。满足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5项条件。

因此,认为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金华智 (略) 南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满足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要求。

,金华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的要求。

通过对地块进行人员访谈、现场踏勘、收集与分析前期地块环境调查相关资料,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第十四条“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一)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二)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三)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表1污染识别

序号

识别内容

污染识别

结果

1

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符合

2

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符合

3

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地块周边地块曾开展过多次土壤、地下水历史监测

符合

4

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地块内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

符合

5

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地块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符合

调查结果表明, (略) 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分局管理部门对净土行动等工作高度重视,地块周边开展过多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优异。

建设单位 (略) 在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各项环境治理措施相继落实和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生态保护作用。

金华智 (略) 南区地块历史上为农田,种植苗木等经济作物,地块及周边无工业企业,无污染源。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三方相互印证,一致性强。满足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5项条件。

因此,认为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金华智 (略) 南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满足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要求。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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