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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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项目公示

(略)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0地 (略) 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地块北侧 (略) ,东侧为广润嘉苑小区,西侧 (略) ,南 (略) ,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根据《 (略)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0577-WZ-YS-07)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修编)》,本地块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规定的0701城镇住宅用地,亦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将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地块属于*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前期调查,规划变更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附录1《*类、*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表明: (略)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0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要求, (略)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0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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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0地 (略) 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地块北侧 (略) ,东侧为广润嘉苑小区,西侧 (略) ,南 (略) ,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根据《 (略)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0577-WZ-YS-07)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修编)》,本地块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规定的0701城镇住宅用地,亦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将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地块属于*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前期调查,规划变更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附录1《*类、*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初步调查结果表明: (略)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0地块土壤检出指标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要求, (略) 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C-10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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