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拟调整变更项目申报指南
建宁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拟调整变更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为确保建宁县2023年生猪良种改良项目顺利推进,8 月 1 日,经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对2023年建宁县生猪良种补贴无法完成的项目进行调整变更,现将建宁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拟调整变更)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包含自养公猪采精和外购精液二种模式。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必须按要求做好登记造册工作,项目实施时间可从2024年1月算起,2023年已经计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不得重复计入。
二、补贴数量及标准
1、任务目标。改良500头能繁母猪。
2、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80元。补贴依据: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剂量精液,每剂量精液财政补贴20元。外购精液每剂量价格多于或等于20元,按20元补助,差额部分由养猪场户承担。外购精液每剂量单价低于20元的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三、补贴品种及要求
1、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2、质量要求
(1)自养种公猪质量要求。从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公猪及其后代公猪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前购买的种公猪其检疫合格证明遗失无法补办的,可用该公猪繁殖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逆向证明其检疫合格。
(2)外购精液种公猪质量要求。购自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及在采精前非洲猪瘟、口蹄疫等检测合格种公猪生产精液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外购精液种公猪检疫合格证缺失的,可用外购精液配种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和供精单位相关疫病检测报告证明该公猪检疫合格证明。
(3)精液。常温精液符合*标准。
四、补贴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凡符合项目补贴范围及对象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均可申报。项目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 8月 7日18:00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程序:企业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乡镇审核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公示确定补贴对象。
3、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五、补贴程序及资金拨付
1.确定任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略) 站公示项目申报指南,企业按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经乡镇畜牧水产站进行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2.上报任务进度。自繁自养的规模养猪场 (户)上报精液生产登记表 (详见附件 1) 和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 (详见附件 2),外购精液的规模养猪场 (户)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 (详见附件 2) 和精液购买凭证、发票复印件。
3.验收及资金拨付。规模养猪场 (户)所承担良种改良任务完成后,提交验收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 [2023]1号)文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8-* 0598-*
附件:1、2023年生猪良种改良任务申请表
2、精液生产登记表
3、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
4、生猪良种补贴汇总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为确保建宁县2023年生猪良种改良项目顺利推进,8 月 1 日,经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对2023年建宁县生猪良种补贴无法完成的项目进行调整变更,现将建宁县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拟调整变更)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包含自养公猪采精和外购精液二种模式。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必须按要求做好登记造册工作,项目实施时间可从2024年1月算起,2023年已经计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不得重复计入。
二、补贴数量及标准
1、任务目标。改良500头能繁母猪。
2、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80元。补贴依据: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剂量精液,每剂量精液财政补贴20元。外购精液每剂量价格多于或等于20元,按20元补助,差额部分由养猪场户承担。外购精液每剂量单价低于20元的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三、补贴品种及要求
1、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2、质量要求
(1)自养种公猪质量要求。从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公猪及其后代公猪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前购买的种公猪其检疫合格证明遗失无法补办的,可用该公猪繁殖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逆向证明其检疫合格。
(2)外购精液种公猪质量要求。购自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及在采精前非洲猪瘟、口蹄疫等检测合格种公猪生产精液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外购精液种公猪检疫合格证缺失的,可用外购精液配种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和供精单位相关疫病检测报告证明该公猪检疫合格证明。
(3)精液。常温精液符合*标准。
四、补贴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凡符合项目补贴范围及对象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均可申报。项目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 8月 7日18:00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程序:企业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乡镇审核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公示确定补贴对象。
3、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五、补贴程序及资金拨付
1.确定任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略) 站公示项目申报指南,企业按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经乡镇畜牧水产站进行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2.上报任务进度。自繁自养的规模养猪场 (户)上报精液生产登记表 (详见附件 1) 和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 (详见附件 2),外购精液的规模养猪场 (户)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 (详见附件 2) 和精液购买凭证、发票复印件。
3.验收及资金拨付。规模养猪场 (户)所承担良种改良任务完成后,提交验收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 [2023]1号)文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8-* 0598-*
附件:1、2023年生猪良种改良任务申请表
2、精液生产登记表
3、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
4、生猪良种补贴汇总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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