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殡仪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第十二师殡仪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第十二师殡仪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民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104团九龙生态园内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邮箱:*@*q.com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第十二师殡仪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民政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沙依巴克区104团九龙生态园内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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