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08月0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4年08月0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件塑料笔记本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件塑料笔记本配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紫蓬镇工 (略) 珠光紫蓬产业园4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在租赁的4#厂房内新增8台注塑机、2台破碎机等,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达产后可新增年产*件塑料笔记本配件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6-*-04-05-*,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租赁珠光紫蓬产业园4#厂房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注塑废气经每台注塑机注塑口上方集气罩与注塑模具上方侧吸罩收集,引入1套过滤棉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粉尘经破碎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 (略) (略) ,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蒋口河故道。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粉尘处理除尘灰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件塑料笔记本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件塑料笔记本配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紫蓬镇工 (略) 珠光紫蓬产业园4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在租赁的4#厂房内新增8台注塑机、2台破碎机等,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达产后可新增年产*件塑料笔记本配件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6-*-04-05-*,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租赁珠光紫蓬产业园4#厂房进行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注塑废气经每台注塑机注塑口上方集气罩与注塑模具上方侧吸罩收集,引入1套过滤棉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破碎粉尘经破碎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 (略) (略) ,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截导污工程排入蒋口河故道。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粉尘处理除尘灰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资源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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