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三里河街道办 (略) 556号
建设单位: 湖北悦鑫 (略) 胶州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中标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05日
项目概况: 湖北悦鑫 (略) 胶州分公 (略) 三里河街道办 (略) 556号,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4500m2,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500m2,主要从事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企业拟投资*元,建设年年产150吨塑料杯、50吨PET瓶生产线。项目预计2024年8月建成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的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用更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厂界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放综合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应满足青岛 (略) 进水水质要求。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 (略) 版、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三里河街道办 (略) 556号
建设单位: 湖北悦鑫 (略) 胶州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中标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05日
项目概况: 湖北悦鑫 (略) 胶州分公 (略) 三里河街道办 (略) 556号,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4500m2,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500m2,主要从事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企业拟投资*元,建设年年产150吨塑料杯、50吨PET瓶生产线。项目预计2024年8月建成投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的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采用更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厂界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4-2017)表3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放综合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放综合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因子应满足青岛 (略) 进水水质要求。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 (略) 版、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