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传 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新干县金 (略) 16号(*)
批复名称 | 文号 | 附件 |
关于 (略) 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干环评字〔2024〕14号 | |
关于 (略) 年产*高端双层玻璃茶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干环评字〔2024〕15号 | |
关于新 (略) 年产*张杉木生态板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干环评字〔2024〕16号 | 干环评字〔2024〕16号新 (略) 年产*张杉木生态板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传 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新干县金 (略) 16号(*)
批复名称 | 文号 | 附件 |
关于 (略) 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干环评字〔2024〕14号 | |
关于 (略) 年产*高端双层玻璃茶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干环评字〔2024〕15号 | |
关于新 (略) 年产*张杉木生态板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干环评字〔2024〕16号 | 干环评字〔2024〕16号新 (略) 年产*张杉木生态板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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