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中煤鄂尔 (略) 风光制氢 一体化示范项目 | (略) 乌审旗境内 | 中煤鄂尔 (略) | (略) | 本项目建设风电总容量225兆瓦,安装36台6.2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机组箱变,年发电量为*.*千瓦·时,年单机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2780小时;建设光伏总容量400兆瓦,安装128个3.125兆瓦光伏发电单元,年发电量为*.*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1583.65小时; 建设制氢站1座,包括电解制氢、储氢及输氢,电解制氢设置36套*标方/小时和2套1500标方/小时碱液电解槽,储氢设置10台2000立方米低压储罐,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风电与光伏共用)升压站以1回22 (略) 接入220kV制氢降压站,新建架 (略) 长约67.1公里,制氢站制氢规模为2.*吨/年,所产绿氢全部用于*吨/年液态阳光——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技术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技术示范项目)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技术示范项目绿色*醇合成单元。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0.20%。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加强施工场地物料堆存管理(特别是粉状物料);临时表土堆场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燃用高品质油品,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等。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生产废水。报告书提出,制氢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风电场及光伏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拉运至中煤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风电场无废水产生;本项目运营期光伏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板冲洗废水、升压站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光伏板冲洗废水自然蒸发,升压站生活污水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略) 洒水抑尘、绿化;本项目运营期制氢厂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盐废水及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生活污水依托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8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废水调节池+格栅井+水解酸化+A/O+沉淀池+碳粉反应沉淀池)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和本项目含盐废水依托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项目回用水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25立方米/小时,采用工艺为中水调节池+1#高密沉淀池+1#多介质过滤器+1#超滤+1#反渗透+2#高密沉淀池+2#多介质过滤器+2#超滤+1#树脂+脱碳器+2#反渗透+ 碳粉反应出沉淀+ 除硅+管式微滤+2#树脂+1# 纳滤+ 硫酸钠浓水池+冷冻结晶+重结晶+干燥系统→硫酸钠,2#纳滤+3#反渗透+氯化钠浓水池+蒸发结晶+洗盐装置+ 干燥系统→氯化钠。杂盐蒸发装置→杂盐)处理后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全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制氢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氢车间、降压站及事故油池采用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同时含酸碱溶液区做防腐处理;氢气压缩机房、氢气储罐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采用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道路进行一般硬化。本项目光伏及风电场中箱变事故油池、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升压站贮油坑及事故油池采用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 本项目运营期制氢站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动力泵、压缩机等设备噪声。报告书提出,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罩,加强厂区绿化等。经报告书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风电场主要噪声源为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来自于叶片扫风产生的噪声和机组内部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报告书提出,优选低噪声风机,安装过程中应当做好基础减振,风机轮毂部分做好润滑,并加强维护。经报告书预测,风机在距风机基座直线距离450米处的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本项目风机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施工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等。报告书提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 (略) 政所属部门指定场所处置。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制氢站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碱液、化学品废包装、废润滑油、废油桶及生活垃圾等,除废干燥剂、生活垃圾外其余固废均属于危险废物。报告书提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干燥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制氢站建设1座2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项目新建10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目前尚未建设,待建成、验收后本项目运行。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风电场和光伏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光伏组件、废电器元件、废铅酸蓄电池及变压器废油、废注油。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光伏组件及废电器元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和变压器废注油、事故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升压站建设一座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光伏及风机场每台箱式变压器内下方一座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风电场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包括: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占地,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绿化。运营期风电场工作人员开展有关野生动物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法律法规教育;风机安装驱鸟器、风机叶片涂警示色,提高风机对鸟类辨识度进一步减少碰撞概率。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位于全国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对鸟类影响较小。 报告书提出光伏场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包括: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占地,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绿化。运营期在光伏板 (略) 格、播撒草籽等途径进行场地植被恢复;光伏支架最小离地高度1.5米,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本项目光伏及风电场占用地方公益林,占用公益林不可避免,对于占用的公益林建设单位按照《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375号)中的补偿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使用林地征占用手续,未批复前严禁擅自动工。对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益林,施工期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开 (略) 及场地,禁止对施工区以外地区进行碾压和破坏植被,合理设计规划施工便道,施工、运输及运营维护车辆严格按照 (略) 运行,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按照原占地类型进行植被恢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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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中煤鄂尔 (略) 风光制氢 一体化示范项目 | (略) 乌审旗境内 | 中煤鄂尔 (略) | (略) | 本项目建设风电总容量225兆瓦,安装36台6.2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机组箱变,年发电量为*.*千瓦·时,年单机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2780小时;建设光伏总容量400兆瓦,安装128个3.125兆瓦光伏发电单元,年发电量为*.*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1583.65小时; 建设制氢站1座,包括电解制氢、储氢及输氢,电解制氢设置36套*标方/小时和2套1500标方/小时碱液电解槽,储氢设置10台2000立方米低压储罐,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风电与光伏共用)升压站以1回22 (略) 接入220kV制氢降压站,新建架 (略) 长约67.1公里,制氢站制氢规模为2.*吨/年,所产绿氢全部用于*吨/年液态阳光——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技术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技术示范项目)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技术示范项目绿色*醇合成单元。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0.20%。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尾气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加强施工场地物料堆存管理(特别是粉状物料);临时表土堆场设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苫盖纤维布等其它覆盖物;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燃用高品质油品,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等。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生产废水。报告书提出,制氢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风电场及光伏场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拉运至中煤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风电场无废水产生;本项目运营期光伏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板冲洗废水、升压站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光伏板冲洗废水自然蒸发,升压站生活污水经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略) 洒水抑尘、绿化;本项目运营期制氢厂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盐废水及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生活污水依托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80立方米/小时,污水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废水调节池+格栅井+水解酸化+A/O+沉淀池+碳粉反应沉淀池)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和本项目含盐废水依托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项目回用水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25立方米/小时,采用工艺为中水调节池+1#高密沉淀池+1#多介质过滤器+1#超滤+1#反渗透+2#高密沉淀池+2#多介质过滤器+2#超滤+1#树脂+脱碳器+2#反渗透+ 碳粉反应出沉淀+ 除硅+管式微滤+2#树脂+1# 纳滤+ 硫酸钠浓水池+冷冻结晶+重结晶+干燥系统→硫酸钠,2#纳滤+3#反渗透+氯化钠浓水池+蒸发结晶+洗盐装置+ 干燥系统→氯化钠。杂盐蒸发装置→杂盐)处理后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全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本项目制氢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氢车间、降压站及事故油池采用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同时含酸碱溶液区做防腐处理;氢气压缩机房、氢气储罐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采用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道路进行一般硬化。本项目光伏及风电场中箱变事故油池、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升压站贮油坑及事故油池采用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 本项目运营期制氢站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动力泵、压缩机等设备噪声。报告书提出,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罩,加强厂区绿化等。经报告书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风电场主要噪声源为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来自于叶片扫风产生的噪声和机组内部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报告书提出,优选低噪声风机,安装过程中应当做好基础减振,风机轮毂部分做好润滑,并加强维护。经报告书预测,风机在距风机基座直线距离450米处的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本项目风机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施工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等。报告书提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 (略) 政所属部门指定场所处置。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制氢站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碱液、化学品废包装、废润滑油、废油桶及生活垃圾等,除废干燥剂、生活垃圾外其余固废均属于危险废物。报告书提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干燥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制氢站建设1座2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二氧化碳加绿氢制*醇项目新建10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目前尚未建设,待建成、验收后本项目运行。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风电场和光伏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光伏组件、废电器元件、废铅酸蓄电池及变压器废油、废注油。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废光伏组件及废电器元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和变压器废注油、事故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升压站建设一座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光伏及风机场每台箱式变压器内下方一座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 (六)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风电场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包括: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占地,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绿化。运营期风电场工作人员开展有关野生动物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法律法规教育;风机安装驱鸟器、风机叶片涂警示色,提高风机对鸟类辨识度进一步减少碰撞概率。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位于全国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对鸟类影响较小。 报告书提出光伏场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包括: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占地,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绿化。运营期在光伏板 (略) 格、播撒草籽等途径进行场地植被恢复;光伏支架最小离地高度1.5米,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本项目光伏及风电场占用地方公益林,占用公益林不可避免,对于占用的公益林建设单位按照《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375号)中的补偿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使用林地征占用手续,未批复前严禁擅自动工。对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益林,施工期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随意开 (略) 及场地,禁止对施工区以外地区进行碾压和破坏植被,合理设计规划施工便道,施工、运输及运营维护车辆严格按照 (略) 运行,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按照原占地类型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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