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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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7月4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名称或姓名 种类和依据
1 衡不罚字【2024】013号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略) 阳冬林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四不两直”检查指出的问题,2024年4月19日, (略) 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管理粗放,熔炼炉投料(吹氧)口、重油添加口、扒渣口集气罩老化且尺寸过小,未能将作业口完全覆盖,生产时烟气逸散,未有效收集、处理,排入外环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责成加强内部学习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4日
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7月4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名称或姓名 种类和依据
1 衡不罚字【2024】013号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略) 阳冬林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四不两直”检查指出的问题,2024年4月19日, (略) 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管理粗放,熔炼炉投料(吹氧)口、重油添加口、扒渣口集气罩老化且尺寸过小,未能将作业口完全覆盖,生产时烟气逸散,未有效收集、处理,排入外环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责成加强内部学习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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