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防控服务项目遴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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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水稻病虫害防控服务项目遴选的通告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冀农财发〔2024〕5号方案要求,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用于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

一、申报主体

专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自愿报名,遴选确定服务能力强的主体。按照先防后补的原则(亩均补助不超过10元),开展水稻病虫害带药飞防服务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要求:能够完成水稻病虫害带药飞防服务作业。申报主体有防治病虫害农机设备和植保无人机操作手。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元项目资金用于开展1.*亩水稻二化螟、稻瘟病、纹枯病、恶苗病等重大病虫害所需飞防带药肥作业社会化服务费用。

三、报名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7月15日17:30到昌黎县植保站报名(昌黎县城南植保站)

联系人:乔亮 联系电话:0335-*逾期不再接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0日-7月15日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冀农财发〔2024〕5号方案要求,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用于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

一、申报主体

专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自愿报名,遴选确定服务能力强的主体。按照先防后补的原则(亩均补助不超过10元),开展水稻病虫害带药飞防服务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要求:能够完成水稻病虫害带药飞防服务作业。申报主体有防治病虫害农机设备和植保无人机操作手。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元项目资金用于开展1.*亩水稻二化螟、稻瘟病、纹枯病、恶苗病等重大病虫害所需飞防带药肥作业社会化服务费用。

三、报名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7月15日17:30到昌黎县植保站报名(昌黎县城南植保站)

联系人:乔亮 联系电话:0335-*逾期不再接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0日-7月15日

昌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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