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山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9#和22-8#地块》的公示
关于《凤凰山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9#和22-8#地块》的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规定, (略) 岚山区 (略) 委托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对安东卫街道片区凤凰山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9#地块和岚山区凤凰山社区二期22-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地块名称:安东卫街道片区凤凰山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9#地块
项目位置: (略) 岚山区安东卫街道 (略) 以北、 (略) 以西
中心坐标:东经119.*°,北纬35.*°
项目委托方: (略) 岚山区 (略)
2、地块名称:岚山区凤凰山社区二期22-8#地块
项目位置: (略) 岚山区安东卫 (略) 以南、 (略) 以东
中心坐标:东经119.*°,北纬35.*°
项目委托方: (略) 岚山区 (略)
二、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检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安东卫街道片区凤凰山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9#地块和岚山区凤凰山社区二期22-8#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满足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 (略) 上公示的形式,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办公室内,报告查阅 (略) (略) 99号。
联系电话:*
2024年8月1日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规定, (略) 岚山区 (略) 委托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对安东卫街道片区凤凰山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9#地块和岚山区凤凰山社区二期22-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地块名称:安东卫街道片区凤凰山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9#地块
项目位置: (略) 岚山区安东卫街道 (略) 以北、 (略) 以西
中心坐标:东经119.*°,北纬35.*°
项目委托方: (略) 岚山区 (略)
2、地块名称:岚山区凤凰山社区二期22-8#地块
项目位置: (略) 岚山区安东卫 (略) 以南、 (略) 以东
中心坐标:东经119.*°,北纬35.*°
项目委托方: (略) 岚山区 (略)
二、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检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安东卫街道片区凤凰山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19#地块和岚山区凤凰山社区二期22-8#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满足居住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 (略) 上公示的形式,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办公室内,报告查阅 (略) (略) 99号。
联系电话:*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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