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山县委员会宣传部中共凤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凤山县司法局凤山县民政局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凤山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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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山县委员会宣传部中共凤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凤山县司法局凤山县民政局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凤山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和驻 (略) 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凤山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凤山县

中共凤山县委员会

凤山县司法局

委员会宣传部

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凤山县民政局

凤山县农业农村局

凤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9日


凤山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桂司通〔2022〕37 号) (略) 委员会宣传部、 (略) 委 (略) 委员会办公室、 (略) 司法局、 (略) 民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略)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司通〔2022〕6号)精神,结合凤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训使用管理各项工作。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努力建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地乡村(社区)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逐步实现村民小组、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争取达成户均1名“法律明白人”的奋斗目标。

二、“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 (略) ,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法治思想;

2.学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吸纳优秀“法律明白人” (略) 格员、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在法治乡村、法治社会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

(三)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指导

(一)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知识

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 (略) 范围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等;国家安全、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社会应急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反邪教等常用法律法规;党的涉农政策等。

2.法治实践能力

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

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台,以县为单位,由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明白人”及初选对象注册登记,通过学台,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各司法所要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二)强化评价激励。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各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会同宣传、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 (略) 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文明户、文明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等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实行动态清退。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向各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由县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 (略) 司法局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九、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县委组织部:注重在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中发展党员和培养村“两委”后备干部;参与、配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

2.县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积极总结各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先进事迹,形成家家户户积极参与、广大村民争当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3.县委统战部:积极发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等群体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4.县委政法委:为农村“法律明白人” (略) ,在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与土地征收、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环境污染等调解中邀请“法律明白人”参与其中。在表现突出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中发展“ (略) 格员”。

5. (略) :推荐优秀法官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邀请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参与旁听庭审活动;每年组织1次“以案释法”活动。

6. (略) :结合办案工作,积极做好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工作,推动百姓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崇法尚法意识。

7.县公安局:推荐优秀警官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驻村民警工作时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辅助培训;每年组织1次“以案释法”活动。

8.县司法局:推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中的积极作用。

9.县财政局: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经费保障工作。

10.县人社局:对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实用技术帮扶;每年组织1-2次部门法规“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劳动、就业、社保等部门法规宣传。

11.县民政局:做好对困难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民政协助,注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干部。

12.县教育局:在农村中小学普遍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为农村法治讲堂提供必要的条件。

13.县文广体旅局:配合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在现有图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法治图书的配置数量。

14.团县委:做好青少年群体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配合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15.县妇联:配合抓好农村妇女群体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使用和激励工作。

16.县自然资源局:选拔优秀骨干加强对农村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17.县农业农村局:围绕农村工作,加强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8.县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环保法律培训工作。

其他相关的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有关工作,面向农村开展相关部门法治宣传活动,共同推进提高农村群体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十、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司法局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并纳入普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司法局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业务督促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县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列入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事项,依据职责积极推动。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三)健全保障机制。县司法局要会同宣传、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农村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充分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查阅学习法律知识和履行 (略) 。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四)发挥示范效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扬范围,按要求开展好表彰、表扬工作。宣传部、司法行政、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相关单位工作亮点、经验请及时报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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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和驻 (略) 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凤山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凤山县

中共凤山县委员会

凤山县司法局

委员会宣传部

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凤山县民政局

凤山县农业农村局

凤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9日


凤山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桂司通〔2022〕37 号) (略) 委员会宣传部、 (略) 委 (略) 委员会办公室、 (略) 司法局、 (略) 民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略)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司通〔2022〕6号)精神,结合凤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训使用管理各项工作。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努力建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地乡村(社区)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逐步实现村民小组、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争取达成户均1名“法律明白人”的奋斗目标。

二、“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 (略) ,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法治思想;

2.学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吸纳优秀“法律明白人” (略) 格员、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在法治乡村、法治社会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

(三)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法律明白人”的培训指导

(一)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知识

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 (略) 范围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等;国家安全、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社会应急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反邪教等常用法律法规;党的涉农政策等。

2.法治实践能力

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

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台,以县为单位,由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明白人”及初选对象注册登记,通过学台,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各司法所要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二)强化评价激励。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各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会同宣传、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 (略) 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文明户、文明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等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实行动态清退。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向各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由县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 (略) 司法局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九、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县委组织部:注重在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中发展党员和培养村“两委”后备干部;参与、配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

2.县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积极总结各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先进事迹,形成家家户户积极参与、广大村民争当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3.县委统战部:积极发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等群体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4.县委政法委:为农村“法律明白人” (略) ,在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与土地征收、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环境污染等调解中邀请“法律明白人”参与其中。在表现突出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中发展“ (略) 格员”。

5. (略) :推荐优秀法官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邀请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参与旁听庭审活动;每年组织1次“以案释法”活动。

6. (略) :结合办案工作,积极做好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工作,推动百姓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崇法尚法意识。

7.县公安局:推荐优秀警官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成员;驻村民警工作时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辅助培训;每年组织1次“以案释法”活动。

8.县司法局:推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中的积极作用。

9.县财政局: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经费保障工作。

10.县人社局:对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实用技术帮扶;每年组织1-2次部门法规“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劳动、就业、社保等部门法规宣传。

11.县民政局:做好对困难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民政协助,注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法律明白人”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干部。

12.县教育局:在农村中小学普遍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为农村法治讲堂提供必要的条件。

13.县文广体旅局:配合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在现有图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法治图书的配置数量。

14.团县委:做好青少年群体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配合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15.县妇联:配合抓好农村妇女群体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使用和激励工作。

16.县自然资源局:选拔优秀骨干加强对农村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17.县农业农村局:围绕农村工作,加强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8.县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环保法律培训工作。

其他相关的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有关工作,面向农村开展相关部门法治宣传活动,共同推进提高农村群体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十、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司法局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并纳入普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司法局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业务督促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县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列入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事项,依据职责积极推动。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三)健全保障机制。县司法局要会同宣传、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农村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充分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查阅学习法律知识和履行 (略) 。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四)发挥示范效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扬范围,按要求开展好表彰、表扬工作。宣传部、司法行政、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相关单位工作亮点、经验请及时报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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