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宜创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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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宜创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中宜创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辐〔2024〕15号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中宜创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变电站工程:拟新建中宜创芯110千伏变电站1座,站址 (略) 卫东区平顶山电子半导体产业园西北侧,主变终期规模2×50兆伏安,110千伏进线4回;本期主变规模2×50兆伏安,110千伏进线2回;主变户外布置,变电站围墙内面积6175平方米。(2)线路工程:拟新建1条月台-中宜11 (略) ,线路起于110千伏月台变,止于中宜创芯110千伏变电站, (略) 径总长度1.6千米,其中:电 (略) 0.6千米, (略) 1.0千米,新建杆塔7基。本项目总投资:8671.*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建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2.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和周围居民区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设置雨、污水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3. (略) (略) 、铁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塔基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时,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线路穿越林区的,应采用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方式并选择影响最小的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和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区域及防护要求告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在此区域内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四、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纳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申请验收。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 (略) 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年7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中宜创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辐〔2024〕15号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中宜创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变电站工程:拟新建中宜创芯110千伏变电站1座,站址 (略) 卫东区平顶山电子半导体产业园西北侧,主变终期规模2×50兆伏安,110千伏进线4回;本期主变规模2×50兆伏安,110千伏进线2回;主变户外布置,变电站围墙内面积6175平方米。(2)线路工程:拟新建1条月台-中宜11 (略) ,线路起于110千伏月台变,止于中宜创芯110千伏变电站, (略) 径总长度1.6千米,其中:电 (略) 0.6千米, (略) 1.0千米,新建杆塔7基。本项目总投资:8671.*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建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2.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和周围居民区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设置雨、污水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3. (略) (略) 、铁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塔基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时,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线路穿越林区的,应采用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方式并选择影响最小的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和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区域及防护要求告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在此区域内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四、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纳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申请验收。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 (略) 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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