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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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高端白油提质增效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滨江工业园泰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中海泰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公众参与情况

(1)2024年1月17日,中海泰 (略) 于委托环评工作后7日内,在江苏 (略) 网站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

(2)2024年3月19日,中海泰 (略) 于江苏 (略) 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同步于评价范围内宣传栏张贴征求意见稿公示材料,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和2023年3月29日在现代快报刊登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3)2022年4月2日,中海泰 (略) 于江苏 (略) 网站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2日;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对重质白油加氢装置进行加工轻质白油适应性技术改造(产能不增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换热器22台、储罐7台、新氢压缩机2台(一用一备)、机泵15台、鹤位2个、SIS系统1套、汽提塔1台等设备。总产能保持不变,将现有9.*吨/年的重质白油产能调整为9.*吨/年轻质白油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加热炉烟气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4号)中工艺加热炉烟气污染物限值。

罐区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4号)储罐排放口非*烷总烃限值。

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含硫废水、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 (略) 输送到中海油气(泰州) (略) 处置。含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废瓷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经合理处置后“零”排放。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高端白油提质增效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滨江工业园泰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中海泰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公众参与情况

(1)2024年1月17日,中海泰 (略) 于委托环评工作后7日内,在江苏 (略) 网站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

(2)2024年3月19日,中海泰 (略) 于江苏 (略) 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同步于评价范围内宣传栏张贴征求意见稿公示材料,公示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和2023年3月29日在现代快报刊登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3)2022年4月2日,中海泰 (略) 于江苏 (略) 网站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2日;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项目概况

对重质白油加氢装置进行加工轻质白油适应性技术改造(产能不增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换热器22台、储罐7台、新氢压缩机2台(一用一备)、机泵15台、鹤位2个、SIS系统1套、汽提塔1台等设备。总产能保持不变,将现有9.*吨/年的重质白油产能调整为9.*吨/年轻质白油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加热炉烟气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4号)中工艺加热炉烟气污染物限值。

罐区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4号)储罐排放口非*烷总烃限值。

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含硫废水、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 (略) 输送到中海油气(泰州) (略) 处置。含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含油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废瓷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经合理处置后“零”排放。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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