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太政发〔2024〕3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7-*-04-01-*。相关专家对 (略) 编制的《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太阳山镇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推动农村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太阳山镇塘坊梁村、白塔水村、买河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工程 (略) 肩铺装1812.2㎡,水泥混 (略) 261.4㎡,路侧硬化589㎡,清理三大堆*m3,护坡123.2㎡, (略) 面病害处理196.8㎡,排水沟250m。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1.*元,其中工程费93.*元,其他费用5.*元,预备费2.*元。
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价值(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93.30 | 93.30 | |||
1 | 路肩铺装 | 39.02 | 39.02 | |||
2 | 混凝土硬化 | 3.85 | 3.85 | |||
3 | 路侧硬化 | 5.57 | 5.57 | |||
4 | 清理三大堆 | 25.75 | 25.75 | |||
5 | 护坡 | 1.27 | 1.27 | |||
6 | (略) 面处理 | 3.02 | 3.02 | |||
7 | 排水沟 | 14.82 | 14.82 | |||
二 | 其他费用 | 5.61 | 5.61 | |||
1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1.40 | 1.40 | |||
2 |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 2.33 | 2.33 | |||
3 |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0.47 | 0.47 | |||
4 | 财务决算编制费 | 0.47 | 0.47 |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47 | 0.47 | |||
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 0.47 | 0.47 | |||
三 | 预备费 | 2.97 | 2.97 | |||
四 | 合计 | 93.30 | 0.00 | 8.58 | 101.88 |
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太政发〔2024〕3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407-*-04-01-*。相关专家对 (略) 编制的《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太阳山镇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推动农村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太阳山镇塘坊梁村、白塔水村、买河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工程 (略) 肩铺装1812.2㎡,水泥混 (略) 261.4㎡,路侧硬化589㎡,清理三大堆*m3,护坡123.2㎡, (略) 面病害处理196.8㎡,排水沟250m。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1.*元,其中工程费93.*元,其他费用5.*元,预备费2.*元。
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阳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价值(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93.30 | 93.30 | |||
1 | 路肩铺装 | 39.02 | 39.02 | |||
2 | 混凝土硬化 | 3.85 | 3.85 | |||
3 | 路侧硬化 | 5.57 | 5.57 | |||
4 | 清理三大堆 | 25.75 | 25.75 | |||
5 | 护坡 | 1.27 | 1.27 | |||
6 | (略) 面处理 | 3.02 | 3.02 | |||
7 | 排水沟 | 14.82 | 14.82 | |||
二 | 其他费用 | 5.61 | 5.61 | |||
1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1.40 | 1.40 | |||
2 | 设计费(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 2.33 | 2.33 | |||
3 | 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 | 0.47 | 0.47 | |||
4 | 财务决算编制费 | 0.47 | 0.47 |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47 | 0.47 | |||
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 | 0.47 | 0.47 | |||
三 | 预备费 | 2.97 | 2.97 | |||
四 | 合计 | 93.30 | 0.00 | 8.58 | 1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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