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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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柳泉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2024年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柳政发〔2024〕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99-01-*。相关 (略) 规划建 (略) 编制的《2024年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水套村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推动农村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柳泉乡水套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1、维修混凝土巷道两条、 (略) 口等共计3620平米;2、新建明板涵2座;3、改建钢管涵80米;4、改建U型渠100米。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5.*元,其中工程费87.*元,其他费5.*元,预备费2.*元。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专项奖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4年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投资概算表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价值 (万元)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87.74




87.74

1

混 (略) 面

61.63




61.63

2

排水沟

2.38




2.38

3

钢管涵

5.45




5.45

4

宽2.6米,深1.5米明板涵

17.63




17.63

5

U型渠

0.65




0.65

其他费用




5.26

5.26

1

工程监理费




1.58

1.58

2

设计费(含勘察测量)




2.19

2.19

3

招标代理费




0.35

0.35

4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0.39

0.39

5

财务决算




0.30

0.30

6

材料检验试验费




0.44

0.44

预备费




2.79

2.79

总投资

87.74



8.05

95.79

柳泉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2024年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柳政发〔2024〕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99-01-*。相关 (略) 规划建 (略) 编制的《2024年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水套村村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推动农村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建设地点

柳泉乡水套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1、维修混凝土巷道两条、 (略) 口等共计3620平米;2、新建明板涵2座;3、改建钢管涵80米;4、改建U型渠100米。

四、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5.*元,其中工程费87.*元,其他费5.*元,预备费2.*元。

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专项奖补资金。

五、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六、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4年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投资概算表



(略)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投资概算表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价值 (万元)

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87.74




87.74

1

混 (略) 面

61.63




61.63

2

排水沟

2.38




2.38

3

钢管涵

5.45




5.45

4

宽2.6米,深1.5米明板涵

17.63




17.63

5

U型渠

0.65




0.65

其他费用




5.26

5.26

1

工程监理费




1.58

1.58

2

设计费(含勘察测量)




2.19

2.19

3

招标代理费




0.35

0.35

4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0.39

0.39

5

财务决算




0.30

0.30

6

材料检验试验费




0.44

0.44

预备费




2.79

2.79

总投资

87.74



8.05

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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