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的通告
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促进我省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24年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通告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是气象行业管理的法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明确了相关部门、行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所属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的备案职责。开展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对统筹气象探测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气象探测资源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规范参与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新建气象台站,为教学、科学研究、科普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台站,以及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均在本次备案工作范围之内。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应当在投入运行或工作开展后三个月内报安徽省气象局备案。设立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作为备案人,要依法依规、客观准确填写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信息,避免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存在遗漏或信息缺项、漏项。备案地址为: (略) http://**-bsdt/static/workProcess.html?subjecttype。
三、要认真开展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相关组织和人员应深入理解备案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备案制度的重要性,规范落实备案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提高业务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正确履行备案制度。
安徽省气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备案的气象观测站点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气象观测站点,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欢迎广大群众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法开展气象探测行为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0551—*、*(举报监督)
附件:1.新建、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制度依据
2.新建、涉外气象站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安徽省气象局
2024年8月1日
为促进我省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做好2024年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通告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是气象行业管理的法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明确了相关部门、行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所属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的备案职责。开展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对统筹气象探测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气象探测资源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规范参与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新建气象台站,为教学、科学研究、科普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台站,以及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均在本次备案工作范围之内。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应当在投入运行或工作开展后三个月内报安徽省气象局备案。设立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作为备案人,要依法依规、客观准确填写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信息,避免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存在遗漏或信息缺项、漏项。备案地址为: (略) http://**-bsdt/static/workProcess.html?subjecttype。
三、要认真开展新建气象台站、临时气象观测、涉外气象资料使用备案工作。相关组织和人员应深入理解备案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备案制度的重要性,规范落实备案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提高业务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正确履行备案制度。
安徽省气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备案的气象观测站点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气象观测站点,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欢迎广大群众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法开展气象探测行为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0551—*、*(举报监督)
附件:1.新建、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制度依据
2.新建、涉外气象站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安徽省气象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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