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东侧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报告
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东侧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湘阴县金龙 (略) 东侧一地块位于 (略) 湘阴县金龙 (略) 东侧。本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北纬28.*。本次湘阴县金龙 (略) 东侧一地块占地面积约为*.94m2。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湖南中盛 (略)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文工 联系方式:*
四、调查结果和评价
本项目地块使用权属于湖南中盛 (略) ,用地面积*.9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主要为农田及林地,目前项目暂未开工建设。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及居住用地,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工矿用地,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历史上也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本地块周边无其他工业企业,且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本次调查活动结束后,周边环境对本项目地块不会产生其他土壤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确认地块内及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规划用于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要求,本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湘阴县金龙 (略) 东侧一地块位于 (略) 湘阴县金龙 (略) 东侧。本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北纬28.*。本次湘阴县金龙 (略) 东侧一地块占地面积约为*.94m2。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湖南中盛 (略)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文工 联系方式:*
四、调查结果和评价
本项目地块使用权属于湖南中盛 (略) ,用地面积*.9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主要为农田及林地,目前项目暂未开工建设。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及居住用地,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工矿用地,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历史上也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本地块周边无其他工业企业,且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本次调查活动结束后,周边环境对本项目地块不会产生其他土壤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确认地块内及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规划用于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要求,本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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