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4年8月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4年8月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电话:0954-*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吨大豆(黄豆)加工生产线、年产2000吨大豆蛋白粉分提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醇 (略)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创(宁夏)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块三),总占地面积6868m2,设计生产规模: 年生产大豆(黄豆)油为1500吨、大豆蛋白粉为2000吨。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层钢结构生产厂房3座,其中1号厂房为原料和产品车间,建筑面积2175.95m2;2号厂房为大豆(黄豆)油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468.95m2,内置清理机、烘炒机、榨油机等设备,在筛选去杂工序安装1套集气系统;3号厂房为蛋白粉生产车间,内置分离器、过滤机等设备,在豆粕粉碎、蛋白粉粉碎工序各安装1套集气系统,建筑面积2468.95m2;配套建设办公生活用房、固废暂存间、化粪池、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用地为园区提供标准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完备,施工期主要为钢结构建设和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经园区污水站、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级A标准后排放茹河。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筛选去杂工序、豆粕粉碎工序、蛋白块粉碎过筛工序中的产生的粉尘和烘炒工序中产生的臭气。三个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配套的集气系统收集后,导入1座集中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炒工序中产生的臭气异味(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颗粒物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原粮中杂质(石子、秸杆等)、除尘灰、副产品(固体残渣、滤渣等)、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机油等,除尘灰、副产品作为饲料出售,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能利用 (略) 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与杂质、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规范处置,废机油由第三方维修机构处置,不落地。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4年8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电话:0954-*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吨大豆(黄豆)加工生产线、年产2000吨大豆蛋白粉分提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醇 (略)
建设地点: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创(宁夏)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彭阳县王洼产业园(区块三),总占地面积6868m2,设计生产规模: 年生产大豆(黄豆)油为1500吨、大豆蛋白粉为2000吨。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层钢结构生产厂房3座,其中1号厂房为原料和产品车间,建筑面积2175.95m2;2号厂房为大豆(黄豆)油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468.95m2,内置清理机、烘炒机、榨油机等设备,在筛选去杂工序安装1套集气系统;3号厂房为蛋白粉生产车间,内置分离器、过滤机等设备,在豆粕粉碎、蛋白粉粉碎工序各安装1套集气系统,建筑面积2468.95m2;配套建设办公生活用房、固废暂存间、化粪池、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用地为园区提供标准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完备,施工期主要为钢结构建设和设备安装,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 (略) ,经园区污水站、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级A标准后排放茹河。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筛选去杂工序、豆粕粉碎工序、蛋白块粉碎过筛工序中的产生的粉尘和烘炒工序中产生的臭气。三个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配套的集气系统收集后,导入1座集中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炒工序中产生的臭气异味(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颗粒物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声、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原粮中杂质(石子、秸杆等)、除尘灰、副产品(固体残渣、滤渣等)、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机油等,除尘灰、副产品作为饲料出售,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能利用 (略) 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与杂质、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规范处置,废机油由第三方维修机构处置,不落地。
(略) 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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