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夏土征补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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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夏土征补公告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夏土征补公告[2024]21号)
[日期:2024-07-02 15:01:30] 来源: [字体: ]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的集体土地4.6858公顷,并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刘敦武、袁新民
联系电话: 027-*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2024年7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的集体土地4.6858公顷,并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4.685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元/公顷,合计数额为414.*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65.*元、安置补助费248.*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024年7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夏土征补公告[2024]21号)
[日期:2024-07-02 15:01:30] 来源: [字体: ]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的集体土地4.6858公顷,并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刘敦武、袁新民
联系电话: 027-*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2024年7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的集体土地4.6858公顷,并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4.685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元/公顷,合计数额为414.*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65.*元、安置补助费248.*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024年7月2日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的集体土地4.6858公顷,并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联系人:刘敦武、袁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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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2024年7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的集体土地4.6858公顷,并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4.685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元/公顷,合计数额为414.*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65.*元、安置补助费248.*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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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的集体土地4.6858公顷,并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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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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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的集体土地4.6858公顷,并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4.685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元/公顷,合计数额为414.*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65.*元、安置补助费248.*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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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2 15:01:30] 来源: [字体: ]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的集体土地4.6858公顷,并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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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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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4.685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元/公顷,合计数额为414.*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65.*元、安置补助费248.*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024年7月2日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的集体土地4.6858公顷,并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江夏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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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2024年7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的集体土地4.6858公顷,并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夏土告字[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4.6858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江夏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4.685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8.*元/公顷,合计数额为414.*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65.*元、安置补助费248.*元)。
五、关于拟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鉴证,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已调查,结果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依签订协议确定。
七、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多种方式。
八、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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