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遴选桓仁满族自治县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征集遴选桓仁满族自治县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规定,现就征集遴选承担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桓仁满族自治县辖区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符 (略) 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报送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六)《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七)法人承诺书:由申报单位法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盖章;

(八)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符合“申请条件”中的各项证明材料。

四、委托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评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社局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就业服务部门备案。

(五)签订协议。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4),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五、受理机构: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

七、申报地点: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人:符君 联系电话:024-*

附件:

1.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2.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3.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docx

4. (略)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样本).docx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规定,现就征集遴选承担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桓仁满族自治县辖区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符 (略) 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报送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六)《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七)法人承诺书:由申报单位法人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做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盖章;

(八)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符合“申请条件”中的各项证明材料。

四、委托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组织评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社局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就业服务部门备案。

(五)签订协议。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4),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五、受理机构: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15日

七、申报地点: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人:符君 联系电话:024-*

附件:

1.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2.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3. (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docx

4. (略)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样本).docx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