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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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公告

南土批字〔2024〕11号

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 (略) 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于2024年6月26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征收,批准文号为“自然资函〔2024〕548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略) 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城关镇便河村、南背村、文笔峰村、车家店村、 (略) 村、郭家土城村、姚家岗村、关庙集村、胡营社区、舒向湾村、大堰冲村、临沮岗村;武安镇谢家台村、西关社区、刘家河村、夏家湾村、安乐堰村、界碑头村、马家营村、雷家营村;清河管理区黄莲树社区。共计批准征收土地107.9338公顷。其中:便河村5.7053公顷(耕地2.3131公顷<其中水浇地0.3380公顷>、林地0.3828公顷、草地0.006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4537公顷、建设用地2.5494公顷);南背村14.4417公顷(耕地8.8898公顷<其中水浇地2.7687公顷>、园地1.0983公顷、林地1.4114公顷、草地0.046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2446公顷、建设用地0.8755公顷、未利用地0.8756公顷);文笔峰村7.2526公顷(耕地0.1179公顷<其中水浇地0.0847公顷>、园地0.308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398公顷、建设用地6.3589公顷、未利用地0.3273公顷);车家店村1.3157公顷(建设用地); (略) 村1.2105公顷(耕地0.025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2公顷、建设用地1.1819公顷);郭家土城村6.6552公顷(耕地0.6155公顷、林地0.135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7526公顷、建设用地5.1512公顷);姚家岗村2.1737公顷(耕地0.6300公顷<其中水浇地0.0227公顷>、草地0.023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497公顷、建设用地1.1702公顷);关庙集村7.0867公顷(耕地4.7926公顷<其中水浇地1.0685公顷>、园地0.0232公顷、林地0.059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3公顷、建设用地2.2083公顷);胡营社区3.9961公顷(耕地1.5944公顷<其中水浇地0.3060公顷>、林地0.387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354公顷、建设用地1.9789公顷);舒向湾村3.2054公顷(耕地1.2031公顷<其中水浇地0.0087公顷>、林地0.717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65公顷、建设用地0.7093公顷、未利用地0.5687公顷);大堰冲村3.8591公顷(耕地2.2951公顷<其中水浇地0.1644公顷>、林地0.631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880公顷、建设用地0.6973公顷、未利用地0.0470公顷);临沮岗村3.5826公顷(耕地3.2038公顷<其中水浇地0.783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38公顷、建设用地0.1404公顷、未利用地0.0046公顷);谢家台村0.0628公顷(耕地);西关社区4.6170公顷(耕地2.4259公顷<其中水浇地0.0649公顷>、林地0.2868公顷、草地0.014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0841公顷、建设用地0.8053公顷);刘家河村10.0528公顷(耕地6.9364公顷<其中水浇地0.2915公顷>、林地2.897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410公顷、建设用地0.1781公顷);夏家湾村5.0552公顷(耕地4.3124公顷<其中水浇地0.3635公顷>、林地0.045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61公顷、建设用地0.4615公顷);安乐堰村0.3184公顷(耕地0.315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27公顷);界碑头村7.9024公顷(耕地7.1058公顷<其中水浇地0.5352公顷>、园地0.0444公顷、林地0.524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608公顷、建设用地0.1549公顷、未利用地0.0123公顷);马家营村5.3255公顷(耕地5.1854公顷<其中水浇地0.184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276公顷、建设用地0.0125公顷);雷家营村2.6157公顷(耕地2.0726公顷、林地0.1712公顷、草地0.049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227公顷);黄莲树社区11.4994公顷<国有>(耕地8.3560公顷<其中水浇地0.6275公顷>、园地0.0302公顷、林地1.6122公顷、草地0.006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84公顷、建设用地1.3614公顷、未利用地0.0444公顷)。

四、土地征收实施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南漳县人民政府授权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南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南漳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南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便河村村委会、南背村村委会、文笔峰村村委会、车家店村村委会、 (略) 村村委会、郭家土城村村委会、姚家岗村村委会、关庙集村村委会、胡营社区居委会、舒向湾村村委会、大堰冲村村委会、临沮岗村村委会;武安镇人民政府、谢家台村村委会、西关社区居委会、刘家河村村委会、夏家湾村村委会、安乐堰村村委会、界碑头村村委会、马家营村村委会、雷家营村村委会;清河管理区委员会、黄莲树社区居委会,并已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公布, (略) 址为http://**。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南土批字〔2024〕11号

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 (略) 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于2024年6月26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征收,批准文号为“自然资函〔2024〕548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略) 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城关镇便河村、南背村、文笔峰村、车家店村、 (略) 村、郭家土城村、姚家岗村、关庙集村、胡营社区、舒向湾村、大堰冲村、临沮岗村;武安镇谢家台村、西关社区、刘家河村、夏家湾村、安乐堰村、界碑头村、马家营村、雷家营村;清河管理区黄莲树社区。共计批准征收土地107.9338公顷。其中:便河村5.7053公顷(耕地2.3131公顷<其中水浇地0.3380公顷>、林地0.3828公顷、草地0.006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4537公顷、建设用地2.5494公顷);南背村14.4417公顷(耕地8.8898公顷<其中水浇地2.7687公顷>、园地1.0983公顷、林地1.4114公顷、草地0.046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2446公顷、建设用地0.8755公顷、未利用地0.8756公顷);文笔峰村7.2526公顷(耕地0.1179公顷<其中水浇地0.0847公顷>、园地0.308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398公顷、建设用地6.3589公顷、未利用地0.3273公顷);车家店村1.3157公顷(建设用地); (略) 村1.2105公顷(耕地0.025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2公顷、建设用地1.1819公顷);郭家土城村6.6552公顷(耕地0.6155公顷、林地0.135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7526公顷、建设用地5.1512公顷);姚家岗村2.1737公顷(耕地0.6300公顷<其中水浇地0.0227公顷>、草地0.023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497公顷、建设用地1.1702公顷);关庙集村7.0867公顷(耕地4.7926公顷<其中水浇地1.0685公顷>、园地0.0232公顷、林地0.059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3公顷、建设用地2.2083公顷);胡营社区3.9961公顷(耕地1.5944公顷<其中水浇地0.3060公顷>、林地0.387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354公顷、建设用地1.9789公顷);舒向湾村3.2054公顷(耕地1.2031公顷<其中水浇地0.0087公顷>、林地0.717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65公顷、建设用地0.7093公顷、未利用地0.5687公顷);大堰冲村3.8591公顷(耕地2.2951公顷<其中水浇地0.1644公顷>、林地0.631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880公顷、建设用地0.6973公顷、未利用地0.0470公顷);临沮岗村3.5826公顷(耕地3.2038公顷<其中水浇地0.783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38公顷、建设用地0.1404公顷、未利用地0.0046公顷);谢家台村0.0628公顷(耕地);西关社区4.6170公顷(耕地2.4259公顷<其中水浇地0.0649公顷>、林地0.2868公顷、草地0.014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0841公顷、建设用地0.8053公顷);刘家河村10.0528公顷(耕地6.9364公顷<其中水浇地0.2915公顷>、林地2.897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410公顷、建设用地0.1781公顷);夏家湾村5.0552公顷(耕地4.3124公顷<其中水浇地0.3635公顷>、林地0.045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61公顷、建设用地0.4615公顷);安乐堰村0.3184公顷(耕地0.315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27公顷);界碑头村7.9024公顷(耕地7.1058公顷<其中水浇地0.5352公顷>、园地0.0444公顷、林地0.524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608公顷、建设用地0.1549公顷、未利用地0.0123公顷);马家营村5.3255公顷(耕地5.1854公顷<其中水浇地0.184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276公顷、建设用地0.0125公顷);雷家营村2.6157公顷(耕地2.0726公顷、林地0.1712公顷、草地0.049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227公顷);黄莲树社区11.4994公顷<国有>(耕地8.3560公顷<其中水浇地0.6275公顷>、园地0.0302公顷、林地1.6122公顷、草地0.006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84公顷、建设用地1.3614公顷、未利用地0.0444公顷)。

四、土地征收实施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南漳县人民政府授权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南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南漳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南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便河村村委会、南背村村委会、文笔峰村村委会、车家店村村委会、 (略) 村村委会、郭家土城村村委会、姚家岗村村委会、关庙集村村委会、胡营社区居委会、舒向湾村村委会、大堰冲村村委会、临沮岗村村委会;武安镇人民政府、谢家台村村委会、西关社区居委会、刘家河村村委会、夏家湾村村委会、安乐堰村村委会、界碑头村村委会、马家营村村委会、雷家营村村委会;清河管理区委员会、黄莲树社区居委会,并已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公布, (略) 址为http://**。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南土批字〔2024〕11号

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 (略) 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于2024年6月26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征收,批准文号为“自然资函〔2024〕548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略) 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城关镇便河村、南背村、文笔峰村、车家店村、 (略) 村、郭家土城村、姚家岗村、关庙集村、胡营社区、舒向湾村、大堰冲村、临沮岗村;武安镇谢家台村、西关社区、刘家河村、夏家湾村、安乐堰村、界碑头村、马家营村、雷家营村;清河管理区黄莲树社区。共计批准征收土地107.9338公顷。其中:便河村5.7053公顷(耕地2.3131公顷<其中水浇地0.3380公顷>、林地0.3828公顷、草地0.006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4537公顷、建设用地2.5494公顷);南背村14.4417公顷(耕地8.8898公顷<其中水浇地2.7687公顷>、园地1.0983公顷、林地1.4114公顷、草地0.046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2446公顷、建设用地0.8755公顷、未利用地0.8756公顷);文笔峰村7.2526公顷(耕地0.1179公顷<其中水浇地0.0847公顷>、园地0.308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398公顷、建设用地6.3589公顷、未利用地0.3273公顷);车家店村1.3157公顷(建设用地); (略) 村1.2105公顷(耕地0.025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2公顷、建设用地1.1819公顷);郭家土城村6.6552公顷(耕地0.6155公顷、林地0.135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7526公顷、建设用地5.1512公顷);姚家岗村2.1737公顷(耕地0.6300公顷<其中水浇地0.0227公顷>、草地0.023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497公顷、建设用地1.1702公顷);关庙集村7.0867公顷(耕地4.7926公顷<其中水浇地1.0685公顷>、园地0.0232公顷、林地0.059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3公顷、建设用地2.2083公顷);胡营社区3.9961公顷(耕地1.5944公顷<其中水浇地0.3060公顷>、林地0.387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354公顷、建设用地1.9789公顷);舒向湾村3.2054公顷(耕地1.2031公顷<其中水浇地0.0087公顷>、林地0.717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65公顷、建设用地0.7093公顷、未利用地0.5687公顷);大堰冲村3.8591公顷(耕地2.2951公顷<其中水浇地0.1644公顷>、林地0.631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880公顷、建设用地0.6973公顷、未利用地0.0470公顷);临沮岗村3.5826公顷(耕地3.2038公顷<其中水浇地0.783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38公顷、建设用地0.1404公顷、未利用地0.0046公顷);谢家台村0.0628公顷(耕地);西关社区4.6170公顷(耕地2.4259公顷<其中水浇地0.0649公顷>、林地0.2868公顷、草地0.014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0841公顷、建设用地0.8053公顷);刘家河村10.0528公顷(耕地6.9364公顷<其中水浇地0.2915公顷>、林地2.897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410公顷、建设用地0.1781公顷);夏家湾村5.0552公顷(耕地4.3124公顷<其中水浇地0.3635公顷>、林地0.045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61公顷、建设用地0.4615公顷);安乐堰村0.3184公顷(耕地0.315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27公顷);界碑头村7.9024公顷(耕地7.1058公顷<其中水浇地0.5352公顷>、园地0.0444公顷、林地0.524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608公顷、建设用地0.1549公顷、未利用地0.0123公顷);马家营村5.3255公顷(耕地5.1854公顷<其中水浇地0.184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276公顷、建设用地0.0125公顷);雷家营村2.6157公顷(耕地2.0726公顷、林地0.1712公顷、草地0.049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227公顷);黄莲树社区11.4994公顷<国有>(耕地8.3560公顷<其中水浇地0.6275公顷>、园地0.0302公顷、林地1.6122公顷、草地0.006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84公顷、建设用地1.3614公顷、未利用地0.0444公顷)。

四、土地征收实施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南漳县人民政府授权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南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南漳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南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便河村村委会、南背村村委会、文笔峰村村委会、车家店村村委会、 (略) 村村委会、郭家土城村村委会、姚家岗村村委会、关庙集村村委会、胡营社区居委会、舒向湾村村委会、大堰冲村村委会、临沮岗村村委会;武安镇人民政府、谢家台村村委会、西关社区居委会、刘家河村村委会、夏家湾村村委会、安乐堰村村委会、界碑头村村委会、马家营村村委会、雷家营村村委会;清河管理区委员会、黄莲树社区居委会,并已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公布, (略) 址为http://**。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南土批字〔2024〕11号

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 (略) 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于2024年6月26日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征收,批准文号为“自然资函〔2024〕548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略) 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城关镇便河村、南背村、文笔峰村、车家店村、 (略) 村、郭家土城村、姚家岗村、关庙集村、胡营社区、舒向湾村、大堰冲村、临沮岗村;武安镇谢家台村、西关社区、刘家河村、夏家湾村、安乐堰村、界碑头村、马家营村、雷家营村;清河管理区黄莲树社区。共计批准征收土地107.9338公顷。其中:便河村5.7053公顷(耕地2.3131公顷<其中水浇地0.3380公顷>、林地0.3828公顷、草地0.006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4537公顷、建设用地2.5494公顷);南背村14.4417公顷(耕地8.8898公顷<其中水浇地2.7687公顷>、园地1.0983公顷、林地1.4114公顷、草地0.046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2446公顷、建设用地0.8755公顷、未利用地0.8756公顷);文笔峰村7.2526公顷(耕地0.1179公顷<其中水浇地0.0847公顷>、园地0.308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398公顷、建设用地6.3589公顷、未利用地0.3273公顷);车家店村1.3157公顷(建设用地); (略) 村1.2105公顷(耕地0.025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2公顷、建设用地1.1819公顷);郭家土城村6.6552公顷(耕地0.6155公顷、林地0.135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7526公顷、建设用地5.1512公顷);姚家岗村2.1737公顷(耕地0.6300公顷<其中水浇地0.0227公顷>、草地0.023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497公顷、建设用地1.1702公顷);关庙集村7.0867公顷(耕地4.7926公顷<其中水浇地1.0685公顷>、园地0.0232公顷、林地0.059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3公顷、建设用地2.2083公顷);胡营社区3.9961公顷(耕地1.5944公顷<其中水浇地0.3060公顷>、林地0.387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354公顷、建设用地1.9789公顷);舒向湾村3.2054公顷(耕地1.2031公顷<其中水浇地0.0087公顷>、林地0.717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65公顷、建设用地0.7093公顷、未利用地0.5687公顷);大堰冲村3.8591公顷(耕地2.2951公顷<其中水浇地0.1644公顷>、林地0.631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880公顷、建设用地0.6973公顷、未利用地0.0470公顷);临沮岗村3.5826公顷(耕地3.2038公顷<其中水浇地0.783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38公顷、建设用地0.1404公顷、未利用地0.0046公顷);谢家台村0.0628公顷(耕地);西关社区4.6170公顷(耕地2.4259公顷<其中水浇地0.0649公顷>、林地0.2868公顷、草地0.014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0841公顷、建设用地0.8053公顷);刘家河村10.0528公顷(耕地6.9364公顷<其中水浇地0.2915公顷>、林地2.897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410公顷、建设用地0.1781公顷);夏家湾村5.0552公顷(耕地4.3124公顷<其中水浇地0.3635公顷>、林地0.045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61公顷、建设用地0.4615公顷);安乐堰村0.3184公顷(耕地0.315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27公顷);界碑头村7.9024公顷(耕地7.1058公顷<其中水浇地0.5352公顷>、园地0.0444公顷、林地0.524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608公顷、建设用地0.1549公顷、未利用地0.0123公顷);马家营村5.3255公顷(耕地5.1854公顷<其中水浇地0.184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276公顷、建设用地0.0125公顷);雷家营村2.6157公顷(耕地2.0726公顷、林地0.1712公顷、草地0.049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227公顷);黄莲树社区11.4994公顷<国有>(耕地8.3560公顷<其中水浇地0.6275公顷>、园地0.0302公顷、林地1.6122公顷、草地0.006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84公顷、建设用地1.3614公顷、未利用地0.0444公顷)。

四、土地征收实施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南漳县人民政府授权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南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南漳县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南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城关镇人民政府、便河村村委会、南背村村委会、文笔峰村村委会、车家店村村委会、 (略) 村村委会、郭家土城村村委会、姚家岗村村委会、关庙集村村委会、胡营社区居委会、舒向湾村村委会、大堰冲村村委会、临沮岗村村委会;武安镇人民政府、谢家台村村委会、西关社区居委会、刘家河村村委会、夏家湾村村委会、安乐堰村村委会、界碑头村村委会、马家营村村委会、雷家营村村委会;清河管理区委员会、黄莲树社区居委会,并已在南漳县人民 (略) 站公布, (略) 址为http://**。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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