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35kV那良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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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35kV那良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富宁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于2023年4月28日履行完成35kV那良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有关程序。该项目在2023年度未完成林地审批手续无法组卷上报,现因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涉及地类补偿标准发生变化,现将变化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该项目于2023年1月5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富政征预公告〔2023〕1号),拟征收土地拟用于35kV那良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征收目的未发生变化。

二、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范围未发生变化,土地权属为富宁县那能乡那法村民委员会甘帮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及地类未发生变化,总面积0.0875公顷,其中林地0.0875公顷,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拟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

三、征地补偿标准变化情况

原2023年3月2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富政征补公告〔2023〕3号),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Ⅱ区片,共涉及富宁县1个征地区片和林地1种地类,补偿标准为林地33.*元/公顷;现征地补偿标准需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Ⅱ区片,共涉及富宁县1个征地区片和林地1种地类,补偿标准为林地35.*元/公顷。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补偿标准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征地补偿标准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乡镇

村委会

地类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差值

面积

补偿标准

总价

面积

补偿标准

总价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那能乡

那法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林地

0.0875

33.2685

2.9110

0.0875

35.9250

3.1434

0.2324

合计

0.0875

33.2685

2.9110

0.0875

35.9250

3.1434

0.2324

四、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及补偿安置协议书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规定,该项目需按“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重新签订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无变化。待本公告期满后将重新组织签订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及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原已签订协议自动失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19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那能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富宁县人民政府已按规定于2023年4月28日履行完成35kV那良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等有关程序。该项目在2023年度未完成林地审批手续无法组卷上报,现因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涉及地类补偿标准发生变化,现将变化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该项目于2023年1月5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富政征预公告〔2023〕1号),拟征收土地拟用于35kV那良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征收目的未发生变化。

二、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范围未发生变化,土地权属为富宁县那能乡那法村民委员会甘帮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及地类未发生变化,总面积0.0875公顷,其中林地0.0875公顷,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拟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

三、征地补偿标准变化情况

原2023年3月2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富政征补公告〔2023〕3号),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以下简称“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Ⅱ区片,共涉及富宁县1个征地区片和林地1种地类,补偿标准为林地33.*元/公顷;现征地补偿标准需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Ⅱ区片,共涉及富宁县1个征地区片和林地1种地类,补偿标准为林地35.*元/公顷。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数量及补偿标准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征地补偿标准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征地补偿标准对比情况表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乡镇

村委会

地类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差值

面积

补偿标准

总价

面积

补偿标准

总价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那能乡

那法村民委员会

农用地

林地

0.0875

33.2685

2.9110

0.0875

35.9250

3.1434

0.2324

合计

0.0875

33.2685

2.9110

0.0875

35.9250

3.1434

0.2324

四、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及补偿安置协议书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规定,该项目需按“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重新签订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青苗,涉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无变化。待本公告期满后将重新组织签订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及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原已签订协议自动失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19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那能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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