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林业局: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就你单位提出的广西壮族 (略) 森 (略)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5-*)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月31日以《关于广西壮族 (略) 森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钦市发改农经〔2024〕2号)同意建设,属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按林地进行管理,无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同意广西壮族 (略) 森 (略) 建设项 (略) 钦南区南珠街道办2、4林班(实际 (略) 三十六曲林场)、黄屋屯屯北村委会7林班(实际 (略) 三十六曲林场),大直镇屯宽村委会8、11林班(实际 (略) 三十六曲林场) (略) 三十六曲林场4、6、9、10、11、12、14、40林班; (略) 钦南区康熙岭镇傍钦村委会1、4林班(实际 (略) 林业科学研究所)范围内的林地面积共16.1632公顷,项目拟使用林地类型为:防护林林地0.7764公顷、用材林林地13.2687公顷、经济林林地0.4929公顷、其他林地1.6252公顷,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保护林地0.776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3.285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2.1014公顷,林地权属均为国有。
三、修筑《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以外的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面积、建设内容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六、自觉接受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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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林业局: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就你单位提出的广西壮族 (略) 森 (略)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5-*)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月31日以《关于广西壮族 (略) 森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钦市发改农经〔2024〕2号)同意建设,属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按林地进行管理,无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同意广西壮族 (略) 森 (略) 建设项 (略) 钦南区南珠街道办2、4林班(实际 (略) 三十六曲林场)、黄屋屯屯北村委会7林班(实际 (略) 三十六曲林场),大直镇屯宽村委会8、11林班(实际 (略) 三十六曲林场) (略) 三十六曲林场4、6、9、10、11、12、14、40林班; (略) 钦南区康熙岭镇傍钦村委会1、4林班(实际 (略) 林业科学研究所)范围内的林地面积共16.1632公顷,项目拟使用林地类型为:防护林林地0.7764公顷、用材林林地13.2687公顷、经济林林地0.4929公顷、其他林地1.6252公顷,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保护林地0.776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3.285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2.1014公顷,林地权属均为国有。
三、修筑《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以外的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面积、建设内容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六、自觉接受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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