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车里湾蚶岐安居工程一期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车里湾蚶岐安居工程一期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福建环三 (略) :
你公司《关于宁德车里湾蚶岐安居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德车里湾蚶岐安居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蕉城区城南镇蚶岐村(该 (略) 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地块)集体土地0.4377公顷(果园0.1958公顷、林地0.2346公顷、 (略) 0.0073公顷)作为宁德车里湾蚶岐安居工程(一期)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请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2023〕189号)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福建省林业局申请续批,否则该批文将于2025年6月20日起自动失效。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及相关税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由政府处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宁德车里湾蚶岐安居一期工程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略) 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5日
福建环三 (略) :
你公司《关于宁德车里湾蚶岐安居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德车里湾蚶岐安居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蕉城区城南镇蚶岐村(该 (略) 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地块)集体土地0.4377公顷(果园0.1958公顷、林地0.2346公顷、 (略) 0.0073公顷)作为宁德车里湾蚶岐安居工程(一期)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请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2023〕189号)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福建省林业局申请续批,否则该批文将于2025年6月20日起自动失效。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及林业、交通、住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及相关税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国家根据建设需要可以提前征收该用地,应按承诺约定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交由政府处置;使用期满后的 (略) 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宁德车里湾蚶岐安居一期工程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土地复垦工作。
特此批复。
(略) 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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