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兴产业园宋埠围垦区、海涂农场、海涂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信息公示
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兴产业园宋埠围垦区、海涂农场、海涂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兴产业园(宋埠围垦区、海涂农场、海涂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兴产业园(宋埠围垦区、海涂农场、海涂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规划范围: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兴产业园范围,包括宋埠围垦区(以宋埠标准堤为界,以东区域,面积约652.76公顷)、平阳县第一农场海涂分场(面积约215.57公顷,甬台温高速以东区域、宋埠标准堤以西区域)(以下简称海涂农场区块)和海涂西片区(面积约64.93公顷,甬台温高速以西区域)三个区块,总面积约933.27公顷。
规划概况:温州沿海产业带的重要产业基地、平阳县新兴产业拓展区和以特色产业集群为核心的现代化工业基地,是促进平阳县产业 (略) 。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平阳县滨海 (略) 1号(海西镇)
联系人: 邱先生电话:057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鹿 (略) 599号玉鸣园18幢1301、1302、1303、1304室
联系人:许工电话:0577-*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请通过http://**
*_*.html进行下载。
五、地方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中路237号电话:0577-*
(略) 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地址: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窗口电话:0577-*
六、审查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地址: (略) (略) 306号电话:0571-*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等内容。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兴产业园(宋埠围垦区、海涂农场、海涂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兴产业园(宋埠围垦区、海涂农场、海涂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规划范围:浙江省平阳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兴产业园范围,包括宋埠围垦区(以宋埠标准堤为界,以东区域,面积约652.76公顷)、平阳县第一农场海涂分场(面积约215.57公顷,甬台温高速以东区域、宋埠标准堤以西区域)(以下简称海涂农场区块)和海涂西片区(面积约64.93公顷,甬台温高速以西区域)三个区块,总面积约933.27公顷。
规划概况:温州沿海产业带的重要产业基地、平阳县新兴产业拓展区和以特色产业集群为核心的现代化工业基地,是促进平阳县产业 (略) 。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平阳县滨海 (略) 1号(海西镇)
联系人: 邱先生电话:057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鹿 (略) 599号玉鸣园18幢1301、1302、1303、1304室
联系人:许工电话:0577-*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请通过http://**
*_*.html进行下载。
五、地方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地址: (略) 中路237号电话:0577-*
(略) 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地址: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窗口电话:0577-*
六、审查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地址: (略) (略) 306号电话:0571-*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等内容。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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