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鑫旺鑫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年产硅胶防水圈4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2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年产硅胶防水圈4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江海区礼乐五四村均围工业区(自编A016-1号)厂房
建设单位: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 (略)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位于 (略) 江海区礼乐五四村均围工业区(自编A016-1号)厂房(项目中心坐标:北纬22度32分26.592秒,东经113度4分40.533秒),主要硅胶防水圈的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混炼、裁剪、热压成型(硫化)、修边、品检、入库等生产工艺。项目占地面积500m
2。项目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年产硅胶防水圈4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江环审[2024]17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于2024年4月建成,并于2024年5月开始调试。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委托广东省 (略) 于2024年5月9-10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BX*)监测报告。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行后续处理。
(二)废气:
混炼、硫化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制要求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混炼、硫化工序产生的恶臭,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及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有机废气厂区内控制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弃模具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统一交由资源回收商回收;
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 (略) 新 (略) 统一处理
建设单位于生产车间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仓位于厂房内,场地硬底化,进出口设置围堰以防止储存物泄漏或雨水渗入。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江门市江海区鑫旺鑫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年产硅胶防水圈4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2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年产硅胶防水圈4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江海区礼乐五四村均围工业区(自编A016-1号)厂房
建设单位: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 (略)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位于 (略) 江海区礼乐五四村均围工业区(自编A016-1号)厂房(项目中心坐标:北纬22度32分26.592秒,东经113度4分40.533秒),主要硅胶防水圈的生产,项目审批工艺为混炼、裁剪、热压成型(硫化)、修边、品检、入库等生产工艺。项目占地面积500m
2。项目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年产硅胶防水圈4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江江环审[2024]17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于2024年4月建成,并于2024年5月开始调试。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委托广东省 (略) 于2024年5月9-10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 (略) 江海区鑫旺 (略) 》(BX*)监测报告。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行后续处理。
(二)废气:
混炼、硫化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制要求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混炼、硫化工序产生的恶臭,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及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有机废气厂区内控制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弃模具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统一交由资源回收商回收;
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 (略) 新 (略) 统一处理
建设单位于生产车间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用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危险废物暂存仓位于厂房内,场地硬底化,进出口设置围堰以防止储存物泄漏或雨水渗入。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