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富运鑫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新罗区白沙镇营岐 (略) 66号 | (略) 新罗区富运鑫 (略) | (略) (略) | (略) (略) 现有厂房进行改建,技改后不再进行废旧轮胎加工,增加废铝塑纸产能*吨,主要设置生产车间、炭黑池、燃料车间、仓库、储罐区和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反应釜(裂解器)9台。技改后全厂年处理废铝塑纸*吨。 | 1. 原材料只采用铝塑包装生产企业产生的用于食品、制药、烟草等行业的铝箔包装边角余料、以及这些行业未被利用的废弃铝箔包装材料,且原料中不得使用任何经过使用的食品、药品、烟草等行业的含铝箔废弃包装,不得使用其它行业的含铝箔废弃包装,不得使用生活垃圾或其它垃圾中的回收的塑料包装材料,不得使用使用含氯或含PVC材料;裂解设备必须符合《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2016)标准。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备冷却水、脱硫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有效处理后回用于除尘用水,不外排;含油废水回用裂解炉重新裂解。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的林地灌溉。。 3. 废气为不凝气燃烧废气、炭黑和铝塑粉混合物出料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储罐区挥发的非*烷总烃。不凝气燃烧废气经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出料废气控制在封闭车间内,仓库及堆场应封闭设置,扬起粉尘应控制在车间内;储罐区应配套安装油罐呼吸气收集装置。。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应集中规范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机构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富运鑫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新罗区白沙镇营岐 (略) 66号 | (略) 新罗区富运鑫 (略) | (略) (略) | (略) (略) 现有厂房进行改建,技改后不再进行废旧轮胎加工,增加废铝塑纸产能*吨,主要设置生产车间、炭黑池、燃料车间、仓库、储罐区和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反应釜(裂解器)9台。技改后全厂年处理废铝塑纸*吨。 | 1. 原材料只采用铝塑包装生产企业产生的用于食品、制药、烟草等行业的铝箔包装边角余料、以及这些行业未被利用的废弃铝箔包装材料,且原料中不得使用任何经过使用的食品、药品、烟草等行业的含铝箔废弃包装,不得使用其它行业的含铝箔废弃包装,不得使用生活垃圾或其它垃圾中的回收的塑料包装材料,不得使用使用含氯或含PVC材料;裂解设备必须符合《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2016)标准。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备冷却水、脱硫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有效处理后回用于除尘用水,不外排;含油废水回用裂解炉重新裂解。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的林地灌溉。。 3. 废气为不凝气燃烧废气、炭黑和铝塑粉混合物出料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储罐区挥发的非*烷总烃。不凝气燃烧废气经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出料废气控制在封闭车间内,仓库及堆场应封闭设置,扬起粉尘应控制在车间内;储罐区应配套安装油罐呼吸气收集装置。。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应集中规范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机构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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