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精河县电采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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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精河县电采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2024年5月30日, (略) (略) 向我单位申请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精河县电采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精河县电采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批准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博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核准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148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 (略) (略)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

五、拟占用林地的地类、权属、面积、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项目使用精河县林地总面积0.4084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 按性质划分:包括长期使用林地0.0437公顷,临时占用林地0.3647公顷;

⑵ 按地类划分:为未成林造林地;

⑶ 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归属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林木归属精河县 (略) 经营、管理。

⑷ 按起源划分:为人工林;

⑸ 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文冠果;

⑹ 按采伐林木情况划分:共采伐种植经济树54棵,为文冠果胸径5厘米以下。

拟长期使用精河县林地0.0437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 按地类划分:为未成林造林地;

⑵ 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归属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林木归属精河县 (略) 经营、管理;

⑶ 按起源划分:为人工林;

⑷ 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文冠果;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划分:共采伐种植经济树54棵,为文冠果胸径5厘米以下。

拟临时占用精河县林地0.3647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 按地类划分:为未成林造林地;

⑵ 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归属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林木归属精河县 (略) 经营、管理;

⑶ 按起源划分:为人工林;

⑷ 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文冠果;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划分:不涉及采伐林木。

六、拟占用林地期限:

长期使用0.0437公顷;临时占用0.3647公顷,使用期限为24个月。

七、拟占用林地选址: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精河县八家户农场0004林班0033a小班;共涉及1个林班1个小班的部分林地。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

审核人:李红

2024年5月30日, (略) (略) 向我单位申请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精河县电采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精河县电采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项目批准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博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核准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148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 (略) (略)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

五、拟占用林地的地类、权属、面积、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项目使用精河县林地总面积0.4084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 按性质划分:包括长期使用林地0.0437公顷,临时占用林地0.3647公顷;

⑵ 按地类划分:为未成林造林地;

⑶ 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归属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林木归属精河县 (略) 经营、管理。

⑷ 按起源划分:为人工林;

⑸ 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文冠果;

⑹ 按采伐林木情况划分:共采伐种植经济树54棵,为文冠果胸径5厘米以下。

拟长期使用精河县林地0.0437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 按地类划分:为未成林造林地;

⑵ 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归属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林木归属精河县 (略) 经营、管理;

⑶ 按起源划分:为人工林;

⑷ 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文冠果;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划分:共采伐种植经济树54棵,为文冠果胸径5厘米以下。

拟临时占用精河县林地0.3647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 按地类划分:为未成林造林地;

⑵ 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归属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林木归属精河县 (略) 经营、管理;

⑶ 按起源划分:为人工林;

⑷ 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文冠果;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划分:不涉及采伐林木。

六、拟占用林地期限:

长期使用0.0437公顷;临时占用0.3647公顷,使用期限为24个月。

七、拟占用林地选址: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精河县八家户农场0004林班0033a小班;共涉及1个林班1个小班的部分林地。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

审核人: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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