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西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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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西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2024年5月30日, (略) (略) 向我单位申请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西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西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二、项目批准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博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核准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148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 (略) (略)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阿合其农场、大河沿子镇

五、拟占用林地的地类、权属、面积、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㈠项目使用精河县林地总面积13.9231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 按使用性质划分:包括长期使用0.3276公顷,临时占用13.5955公顷;

⑵按地类划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⑶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林地、林木归属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

⑷按起源划分:为天然林;

⑸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梭梭;

⑹采伐林木情况:无

㈡长期使用精河县林地面积为0.3276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按地类划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林地、林木归属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

⑶按起源划分:为天然林;

⑷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梭梭;

⑸采伐林木情况:无

㈢临时占用精河县林地面积为13.5955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按地类划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林地、林木归属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

⑶按起源划分:为天然林;

⑷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梭梭;

⑸采伐林木情况:无

六、拟占用林地期限:长期使用0.3276公顷;临时占用13.5955公顷,使用期限为24个月。

七、拟占用林地选址:项目拟使用精河县阿合其农场0004林班*、*、*、*小班,大河沿子镇0014林班*、*、*、*、*、0007a、0030a、0030b、0030c小班;共涉及2个林班13个小班的部分林地。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

审核人:李红

2024年5月30日, (略) (略) 向我单位申请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西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博州新华精河西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二、项目批准文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博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博州新华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5项工程核准的批复》(博州发改行政〔2024〕148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 (略) (略)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阿合其农场、大河沿子镇

五、拟占用林地的地类、权属、面积、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㈠项目使用精河县林地总面积13.9231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 按使用性质划分:包括长期使用0.3276公顷,临时占用13.5955公顷;

⑵按地类划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⑶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林地、林木归属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

⑷按起源划分:为天然林;

⑸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梭梭;

⑹采伐林木情况:无

㈡长期使用精河县林地面积为0.3276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按地类划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林地、林木归属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

⑶按起源划分:为天然林;

⑷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梭梭;

⑸采伐林木情况:无

㈢临时占用精河县林地面积为13.5955公顷,详细情况如下:

⑴按地类划分: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⑵按林地权属划分:为国有林地,林地、林木归属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经营、管理;

⑶按起源划分:为天然林;

⑷按优势树种划分:为梭梭;

⑸采伐林木情况:无

六、拟占用林地期限:长期使用0.3276公顷;临时占用13.5955公顷,使用期限为24个月。

七、拟占用林地选址:项目拟使用精河县阿合其农场0004林班*、*、*、*小班,大河沿子镇0014林班*、*、*、*、*、0007a、0030a、0030b、0030c小班;共涉及2个林班13个小班的部分林地。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公示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

审核人: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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