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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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北京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新 (略) 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动力站房以及生活配套设施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控制在*吨标准煤以内。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主要通用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略) 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项目在屋顶安装容量21兆瓦的光伏发电系统。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 (略) 建设规范》(DB11/T1411)等相关标准要求, (略) (略) 。

五、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预计建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原《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京发改[能评]〔2024〕2号)同步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4年7月29日


北京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新 (略) 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动力站房以及生活配套设施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控制在*吨标准煤以内。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主要通用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略) 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项目在屋顶安装容量21兆瓦的光伏发电系统。

四、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照《 (略) 建设规范》(DB11/T1411)等相关标准要求, (略) (略) 。

五、你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预计建成时间为2024年12月。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原《关于北京高端智能生态工厂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京发改[能评]〔2024〕2号)同步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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