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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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吨电子化学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江 (略) 年产*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新硫化工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新硫化工产业园区,属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合39.44亩。项目以乳酸、*醇、98%浓硫酸、液碱等为原辅料,通过脱水、酯化、中和、精馏脱醇、精馏*醇回收、精馏提纯等工序生产乳酸*酯。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t乳酸*酯。

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01*类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先经深冷预处理,再与储罐区有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一并采用碱液吸收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通过加强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TVOC、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2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厂界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吸收塔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塔UASB+A/O”处理,后通过园 (略) 接入香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香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反应釜、蒸发器、冷凝器、真空泵、压缩机、循环泵等生产设备。应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碳分子筛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冷凝液回用于酯化工序处置;精馏残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6、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为101*类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周边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公众参与

情况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吨电子化学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电子邮件:*@*63.com

项目名称

江 (略) 年产*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新硫化工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新硫化工产业园区,属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合39.44亩。项目以乳酸、*醇、98%浓硫酸、液碱等为原辅料,通过脱水、酯化、中和、精馏脱醇、精馏*醇回收、精馏提纯等工序生产乳酸*酯。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t乳酸*酯。

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01*类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先经深冷预处理,再与储罐区有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一并采用碱液吸收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通过加强贮存、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做好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TVOC、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2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厂界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吸收塔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塔UASB+A/O”处理,后通过园 (略) 接入香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香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反应釜、蒸发器、冷凝器、真空泵、压缩机、循环泵等生产设备。应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碳分子筛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冷凝液回用于酯化工序处置;精馏残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6、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为101*类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周边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公众参与

情况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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