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关于2024年8月2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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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关于2024年8月2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关于2024年8月2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年产2500吨萃取剂磷酸二异辛酯(P-204)项目

2024年8月2日

环保管家(洛阳) (略)

(略) 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三 (略)

三 (略) 年产2500吨萃取剂磷酸二异辛酯(P-204)项目计划投资*元,建设一条规范化生产线。该产品主要原料为三氯氧磷、异辛醇、氢氧化钠等,工艺过程包括酯化、保温、催化水洗、蒸馏、碱解、水洗、酸化水洗、蒸馏、降膜。

一、营运期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萃取剂车间P-204不凝气和MVR蒸发环节废气(以非*烷总烃计)、P-204酯化废气(以HCl、非*烷总烃计)、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以非*烷总烃、HCl计)。萃取剂车间P-204不凝气和MVR蒸发浓缩环节废气经“冷盐水冷凝”后依托蓄热式焚烧法(RTO)+碱喷淋吸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非*烷总烃)依托现有蓄热式焚烧法(RTO)+碱喷淋吸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酯化废气(以非*烷总烃、HCl计)经萃取剂车间酯化废气经冷盐水冷凝+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吸收+一级水喷淋+蓄热式焚烧法(RTO)+碱喷淋吸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以HCl计)经一级碱喷淋吸收+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经预处理+MVR蒸发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冷却水弃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后排入南涧河。

(3)噪声

本项目声设备主要来自各类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80~85dB(A)之间。扩建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产生的物化污泥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洛阳海中 (略) 处理。蒸发结晶盐由于尚不能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暂按危险废物进行从严管理。环评要求项目投运后立即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要求开展危废鉴定工作,期间产生的结晶盐利用危废库暂存。如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扩大现有危废暂存设施规模,使结晶盐危废厂内暂存能力不小于一个月的贮存需要。如鉴定不属于危废,应开展蒸发结晶盐质量分析检测,如满足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要求,则按相应的产品品级作为副产品外售;如不能满足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要求,可外协下游可利用其作为原料的工业生产企业利用并签订协议,约定蒸发结晶盐品质要求及双方责任,确保结晶盐在贮存、转运、利用环节不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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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关于2024年8月2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年产2500吨萃取剂磷酸二异辛酯(P-204)项目

2024年8月2日

环保管家(洛阳) (略)

(略) 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三 (略)

三 (略) 年产2500吨萃取剂磷酸二异辛酯(P-204)项目计划投资*元,建设一条规范化生产线。该产品主要原料为三氯氧磷、异辛醇、氢氧化钠等,工艺过程包括酯化、保温、催化水洗、蒸馏、碱解、水洗、酸化水洗、蒸馏、降膜。

一、营运期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萃取剂车间P-204不凝气和MVR蒸发环节废气(以非*烷总烃计)、P-204酯化废气(以HCl、非*烷总烃计)、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以非*烷总烃、HCl计)。萃取剂车间P-204不凝气和MVR蒸发浓缩环节废气经“冷盐水冷凝”后依托蓄热式焚烧法(RTO)+碱喷淋吸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非*烷总烃)依托现有蓄热式焚烧法(RTO)+碱喷淋吸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酯化废气(以非*烷总烃、HCl计)经萃取剂车间酯化废气经冷盐水冷凝+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吸收+一级水喷淋+蓄热式焚烧法(RTO)+碱喷淋吸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以HCl计)经一级碱喷淋吸收+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经预处理+MVR蒸发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冷却水弃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后排入南涧河。

(3)噪声

本项目声设备主要来自各类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80~85dB(A)之间。扩建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产生的物化污泥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洛阳海中 (略) 处理。蒸发结晶盐由于尚不能确定是否具有危险特性,暂按危险废物进行从严管理。环评要求项目投运后立即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等要求开展危废鉴定工作,期间产生的结晶盐利用危废库暂存。如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扩大现有危废暂存设施规模,使结晶盐危废厂内暂存能力不小于一个月的贮存需要。如鉴定不属于危废,应开展蒸发结晶盐质量分析检测,如满足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要求,则按相应的产品品级作为副产品外售;如不能满足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要求,可外协下游可利用其作为原料的工业生产企业利用并签订协议,约定蒸发结晶盐品质要求及双方责任,确保结晶盐在贮存、转运、利用环节不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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