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高行号关于《淮北国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市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淮环高行号关于《淮北国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市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淮北 (略) 拟在现有餐厨垃圾收处规模150t/d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建设“ (略) 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二期项目”。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及相关辅助设施,对工艺设备进行改造,采用更先进高效的破碎制浆等技术,拆除预处理车间内现有100t/d餐厨垃圾预处理生产线、45t/d餐厨垃圾预处理生产线,新建145t/d餐厨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00t/d厨余垃圾预处理生产线,保留现有5t/d地沟油处理线,同时对厨余垃圾预处理后形成的料渣进行资源化利用外售用于黑水虻养殖,新建碳源制备系统及沼气内燃机发电机组。改扩建项目后将新增日处理厨余垃圾100吨的处理能力,总处理规模可达250t/d(其中包含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45t/d,地沟油5t/d及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00t/d)。该项目总投资648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4%。项目已在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210-*-04-01-*)。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 (略) (编制主持人:张晓,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005,信用编号:BH*)编制的《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沼液、冲洗废水(车间、车辆及设备)、锅炉定排水、软水制备浓水、除臭系统排污水、沼气冷凝废水、沼气内燃机发电机组循环冷却排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沼液、冲洗废水、除臭系统排污水、沼气冷凝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20t/d,处理工艺:A/O+MBR+深度脱氮+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锅炉定排水、软水制备浓水、沼气内燃机发电机组循环冷却排水收集 (略) (略) 。全厂污废水排放须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高新 (略) 进入淮 (略) 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新濉河。

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控,严格落实预处理车间、地沟油车间、厌氧发酵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控区域及其他车间一般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H2S、NH3以及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锅炉燃烧废气经现有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SO2、粉尘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沼气内燃机发电机组燃烧废气(颗粒物、SO2以及氮氧化物)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6-2023)中表2规定的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机轮组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高温蒸煮和三相分离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碱喷淋+生物滤池”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加强恶臭气体密闭收集措施,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粉尘、SO2、氮氧化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0.65t/a、烟粉尘:0.165t/a、SO2:0.231t/a、NOx:0.923t/a)。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织物、废催化剂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破碎分选杂质(大渣)、污泥、废脱硫剂、废树脂、黑水虻养殖浆料等)集中收集后 (略) 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指挥机构,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 (略) (略) 20号

邮 编:*

2024年8月2日

淮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淮北 (略) 拟在现有餐厨垃圾收处规模150t/d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建设“ (略) 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二期项目”。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及相关辅助设施,对工艺设备进行改造,采用更先进高效的破碎制浆等技术,拆除预处理车间内现有100t/d餐厨垃圾预处理生产线、45t/d餐厨垃圾预处理生产线,新建145t/d餐厨垃圾预处理生产线、100t/d厨余垃圾预处理生产线,保留现有5t/d地沟油处理线,同时对厨余垃圾预处理后形成的料渣进行资源化利用外售用于黑水虻养殖,新建碳源制备系统及沼气内燃机发电机组。改扩建项目后将新增日处理厨余垃圾100吨的处理能力,总处理规模可达250t/d(其中包含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45t/d,地沟油5t/d及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00t/d)。该项目总投资648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54%。项目已在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210-*-04-01-*)。项目不分期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 (略) (编制主持人:张晓,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005,信用编号:BH*)编制的《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沼液、冲洗废水(车间、车辆及设备)、锅炉定排水、软水制备浓水、除臭系统排污水、沼气冷凝废水、沼气内燃机发电机组循环冷却排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沼液、冲洗废水、除臭系统排污水、沼气冷凝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20t/d,处理工艺:A/O+MBR+深度脱氮+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锅炉定排水、软水制备浓水、沼气内燃机发电机组循环冷却排水收集 (略) (略) 。全厂污废水排放须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高新 (略) 进入淮 (略) 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新濉河。

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控,严格落实预处理车间、地沟油车间、厌氧发酵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控区域及其他车间一般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H2S、NH3以及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锅炉燃烧废气经现有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SO2、粉尘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沼气内燃机发电机组燃烧废气(颗粒物、SO2以及氮氧化物)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6-2023)中表2规定的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机轮组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高温蒸煮和三相分离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采用“碱喷淋+生物滤池”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须加强恶臭气体密闭收集措施,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粉尘、SO2、氮氧化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0.65t/a、烟粉尘:0.165t/a、SO2:0.231t/a、NOx:0.923t/a)。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织物、废催化剂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破碎分选杂质(大渣)、污泥、废脱硫剂、废树脂、黑水虻养殖浆料等)集中收集后 (略) 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指挥机构,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略)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讯地址: (略) (略) 20号

邮 编:*

2024年8月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