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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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核准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防范低效、闲置用地的产生,提升工业区废物处理水平,根据《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第13期)精神,同意建设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
项目单位为广东东粤 (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中心。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处置中委广东石化炼化项目、园区其他入园 (略) 产生的工业废物,总处置规模为*吨/年(含侧吹炉产出的水淬渣及和侧吹炉烟气脱酸过程产生的石膏渣)。其中:一般固废处理量为*吨/年,主要包括净水厂污泥、自来水厂污泥、侧吹炉系统产出的水淬渣和侧吹炉烟气脱酸过程产生的石膏渣等其他一般固废等;危险废物处理量为*吨/年,其中:资源类废物为10.*吨/年、无害化类废物为1.*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罐区、原料仓库、侧吹炉配料车间、侧吹炉熔炼车间、免烧砖制备车间、产品仓库、制氧站、空压站、循环水站以及余热回收、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站、配电站、综合楼等公辅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8.85%。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第13期),粤(2024)惠来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揭海管函〔2021〕175号),《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不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说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广东东粤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东粤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核准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防范低效、闲置用地的产生,提升工业区废物处理水平,根据《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第13期)精神,同意建设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407-*-04-01-*)。
项目单位为广东东粤 (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中心。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处置中委广东石化炼化项目、园区其他入园 (略) 产生的工业废物,总处置规模为*吨/年(含侧吹炉产出的水淬渣及和侧吹炉烟气脱酸过程产生的石膏渣)。其中:一般固废处理量为*吨/年,主要包括净水厂污泥、自来水厂污泥、侧吹炉系统产出的水淬渣和侧吹炉烟气脱酸过程产生的石膏渣等其他一般固废等;危险废物处理量为*吨/年,其中:资源类废物为10.*吨/年、无害化类废物为1.*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罐区、原料仓库、侧吹炉配料车间、侧吹炉熔炼车间、免烧砖制备车间、产品仓库、制氧站、空压站、循环水站以及余热回收、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站、配电站、综合楼等公辅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8.85%。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第13期),粤(2024)惠来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揭海管函〔2021〕175号),《关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不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说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广东东粤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东粤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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