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自愿报名、有关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 8月23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县发改局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及方案要点
(一)听证会事项
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区)城镇供水价格,考虑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拟定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为:
1.居民生活用水
我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0-6立方米调整为0-8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6-10立方米调整为8-12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12立方米以上。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水量分为三级,价格级差为1:1.5 :3,用水价格随着用水量的增加逐段逐级递增,用水量以月为缴费周期,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各阶梯水价标准如下:
第一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第二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第三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3.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由现行1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四、成本监审情况
2022年6月,我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建成通水,水源地和供水成本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9月,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制定引洮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485号),明确我县非农供水价格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成本监审,我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单位供水成本为*/立方米。
五、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3人):雷浪喜、梁应龙、张宁
(二)听证监督人(2名):李*录(县纪委)、赵娟娟(司法局)
(三)听证会正式代表(28人),其中:
1.退休干部代表(2名):李玉岱、王惠玲
2.人大代表(1名):陈晓兵
3.政协委员代表(1名):刘彦谋
4.专家学者(1名):杜杲辉
5.经营者代表(2名):朱雪虹、王亮亮
6.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6名):陈宁、李学社、王向明、李康乐、吕银红、李江东
7.消费者代表(15名):马春梅、张旭东、郭慧、郭巧云、王金花、江国娟、张少明、卢燕、王静、刘小荣、张涛、韩斌斌、李青龙、凡利香、周亚荣
(四)旁听人员(2名):李智科、司冬
(五)新闻媒体:静宁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日
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自愿报名、有关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 8月23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县发改局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及方案要点
(一)听证会事项
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区)城镇供水价格,考虑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拟定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为:
1.居民生活用水
我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0-6立方米调整为0-8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6-10立方米调整为8-12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12立方米以上。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水量分为三级,价格级差为1:1.5 :3,用水价格随着用水量的增加逐段逐级递增,用水量以月为缴费周期,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各阶梯水价标准如下:
第一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第二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第三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3.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由现行1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四、成本监审情况
2022年6月,我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建成通水,水源地和供水成本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9月,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制定引洮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485号),明确我县非农供水价格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成本监审,我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单位供水成本为*/立方米。
五、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3人):雷浪喜、梁应龙、张宁
(二)听证监督人(2名):李*录(县纪委)、赵娟娟(司法局)
(三)听证会正式代表(28人),其中:
1.退休干部代表(2名):李玉岱、王惠玲
2.人大代表(1名):陈晓兵
3.政协委员代表(1名):刘彦谋
4.专家学者(1名):杜杲辉
5.经营者代表(2名):朱雪虹、王亮亮
6.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6名):陈宁、李学社、王向明、李康乐、吕银红、李江东
7.消费者代表(15名):马春梅、张旭东、郭慧、郭巧云、王金花、江国娟、张少明、卢燕、王静、刘小荣、张涛、韩斌斌、李青龙、凡利香、周亚荣
(四)旁听人员(2名):李智科、司冬
(五)新闻媒体:静宁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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