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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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自愿报名、有关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 8月23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县发改局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及方案要点

(一)听证会事项

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区)城镇供水价格,考虑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拟定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为:

1.居民生活用水

我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0-6立方米调整为0-8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6-10立方米调整为8-12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12立方米以上。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水量分为三级,价格级差为1:1.5 :3,用水价格随着用水量的增加逐段逐级递增,用水量以月为缴费周期,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各阶梯水价标准如下:

第一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第二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第三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3.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由现行1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四、成本监审情况

2022年6月,我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建成通水,水源地和供水成本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9月,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制定引洮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485号),明确我县非农供水价格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成本监审,我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单位供水成本为*/立方米。

五、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3人):雷浪喜、梁应龙、张宁

(二)听证监督人(2名):李*录(县纪委)、赵娟娟(司法局)

(三)听证会正式代表(28人),其中:

1.退休干部代表(2名):李玉岱、王惠玲

2.人大代表(1名):陈晓兵

3.政协委员代表(1名):刘彦谋

4.专家学者(1名):杜杲辉

5.经营者代表(2名):朱雪虹、王亮亮

6.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6名):陈宁、李学社、王向明、李康乐、吕银红、李江东

7.消费者代表(15名):马春梅、张旭东、郭慧、郭巧云、王金花、江国娟、张少明、卢燕、王静、刘小荣、张涛、韩斌斌、李青龙、凡利香、周亚荣

(四)旁听人员(2名):李智科、司冬

(五)新闻媒体:静宁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日


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自愿报名、有关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 8月23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县发改局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及方案要点

(一)听证会事项

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区)城镇供水价格,考虑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拟定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为:

1.居民生活用水

我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0-6立方米调整为0-8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6-10立方米调整为8-12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由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12立方米以上。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水量分为三级,价格级差为1:1.5 :3,用水价格随着用水量的增加逐段逐级递增,用水量以月为缴费周期,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各阶梯水价标准如下:

第一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第二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第三阶梯水价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由*/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3.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由现行1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四、成本监审情况

2022年6月,我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建成通水,水源地和供水成本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9月,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制定引洮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485号),明确我县非农供水价格为*/立方米(含*水资源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成本监审,我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单位供水成本为*/立方米。

五、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3人):雷浪喜、梁应龙、张宁

(二)听证监督人(2名):李*录(县纪委)、赵娟娟(司法局)

(三)听证会正式代表(28人),其中:

1.退休干部代表(2名):李玉岱、王惠玲

2.人大代表(1名):陈晓兵

3.政协委员代表(1名):刘彦谋

4.专家学者(1名):杜杲辉

5.经营者代表(2名):朱雪虹、王亮亮

6.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6名):陈宁、李学社、王向明、李康乐、吕银红、李江东

7.消费者代表(15名):马春梅、张旭东、郭慧、郭巧云、王金花、江国娟、张少明、卢燕、王静、刘小荣、张涛、韩斌斌、李青龙、凡利香、周亚荣

(四)旁听人员(2名):李智科、司冬

(五)新闻媒体:静宁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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