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关于对宁城广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三座店热源站7.0MW、4.2MW热水锅炉淘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宁城县分局关于对宁城广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三座店热源站7.0MW、4.2MW热水锅炉淘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城 (略) 三座店热源站7.0MW、4.2MW热水锅炉淘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 城 广 联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座 店 热 源 站 7 . 0 M W 、 4 . 2 M W 热 水 锅 炉 淘 汰 改 造 项 目 | 宁 城 广 联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座 店 热 源 站 内 | 宁 城 广 联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内 蒙 古 欣 程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 (略) 宁城县三座店广联热力热源站内。项目地块中心(N41度38分7.95秒,E118度52分20.26秒) 本项目为改造项目,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拆除厂区内7MW热水锅炉,拆除时限为三个月,拆除过程中4.2MW锅炉作为备用锅炉,拆除后新建一台10.5MW(QXW10.5-1.0/1.5 70-AⅡ型)的热水锅炉,第一台10.5MW锅炉建成后,两年后进行第二期建设,拆除原厂内4.2MW热水锅炉,拆除时限为三个月,新建一台10.5MW(QXW10.5-1.0/1.5 70-AⅡ型)的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第二台锅炉在建成一个月后开始进行生产活动,拆除建设期间两套原始锅炉均不进行生产活动,项目建成后两台锅炉均使用。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用于宁城县三座店镇集中供暖,供暖面积约为*㎡,项目总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水 (1)锅炉的排污水,用于冲灰除渣,不外排。 (2)软化水制备废水,用于储煤库、灰渣库洒水抑尘。 (3)软化树脂再生废水,用于储煤库、灰渣库洒水抑尘。 (4)车辆冲洗用水,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环节,不外排。 (5)员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二、废气 (1)锅炉燃煤产生废气,一期二期每台锅炉分别在两个锅炉房进行建设,每台锅炉各采取一套“布袋除尘+钙法脱硫+低氮燃烧”处理后由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 (2)渣库装卸灰渣产生扬尘,密闭库+定期采用喷淋洒水抑尘。 (3)道路运输物料产生扬尘, (略) 硬化,及时对厂区 (略) 清扫, (略) 表面粉尘量。 三、固体废物 (1)锅炉燃煤产生灰渣,在渣库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2)锅炉布袋除尘器下灰、沉淀池泥沙渣库暂存后定期外售做建筑材料。 (3)脱硫副产物,在渣库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4)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废树脂,由厂家直接回收。 (6)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基础/厂房 建筑隔音,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城 (略) 三座店热源站7.0MW、4.2MW热水锅炉淘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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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城 广 联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座 店 热 源 站 7 . 0 M W 、 4 . 2 M W 热 水 锅 炉 淘 汰 改 造 项 目 | 宁 城 广 联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 座 店 热 源 站 内 | 宁 城 广 联 热 力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内 蒙 古 欣 程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 (略) 宁城县三座店广联热力热源站内。项目地块中心(N41度38分7.95秒,E118度52分20.26秒) 本项目为改造项目,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拆除厂区内7MW热水锅炉,拆除时限为三个月,拆除过程中4.2MW锅炉作为备用锅炉,拆除后新建一台10.5MW(QXW10.5-1.0/1.5 70-AⅡ型)的热水锅炉,第一台10.5MW锅炉建成后,两年后进行第二期建设,拆除原厂内4.2MW热水锅炉,拆除时限为三个月,新建一台10.5MW(QXW10.5-1.0/1.5 70-AⅡ型)的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第二台锅炉在建成一个月后开始进行生产活动,拆除建设期间两套原始锅炉均不进行生产活动,项目建成后两台锅炉均使用。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用于宁城县三座店镇集中供暖,供暖面积约为*㎡,项目总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水 (1)锅炉的排污水,用于冲灰除渣,不外排。 (2)软化水制备废水,用于储煤库、灰渣库洒水抑尘。 (3)软化树脂再生废水,用于储煤库、灰渣库洒水抑尘。 (4)车辆冲洗用水,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环节,不外排。 (5)员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二、废气 (1)锅炉燃煤产生废气,一期二期每台锅炉分别在两个锅炉房进行建设,每台锅炉各采取一套“布袋除尘+钙法脱硫+低氮燃烧”处理后由一根45m高排气筒排放。 (2)渣库装卸灰渣产生扬尘,密闭库+定期采用喷淋洒水抑尘。 (3)道路运输物料产生扬尘, (略) 硬化,及时对厂区 (略) 清扫, (略) 表面粉尘量。 三、固体废物 (1)锅炉燃煤产生灰渣,在渣库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2)锅炉布袋除尘器下灰、沉淀池泥沙渣库暂存后定期外售做建筑材料。 (3)脱硫副产物,在渣库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4)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5)废树脂,由厂家直接回收。 (6)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基础/厂房 建筑隔音,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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