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伊川县金信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伊川县金信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金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金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金 (略) 迁建项目 | 伊川县金 (略) | 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 |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占地面积*㎡,属于迁建项目;迁建前为现有工程为“伊川县金 (略) 年产*吨棕刚玉项目”,位于伊川县城关镇窑湾村,现已拆除。迁建后产能:年产*吨棕刚玉磨料;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1#、2#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包装车间)、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双辊破碎机、巴氏反击破、筛分机、磁选机、包装机、提升机、料仓等;主要原辅材料:块状棕刚玉、成品吨包袋;主要产品:棕刚玉磨料;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乡 (略) ,进入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①1#车间投料、破碎、筛分、落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2#车间投料、破碎、筛分、落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妥善处置;③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铁屑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金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金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金 (略) 迁建项目 | 伊川县金 (略) | 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 |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占地面积*㎡,属于迁建项目;迁建前为现有工程为“伊川县金 (略) 年产*吨棕刚玉项目”,位于伊川县城关镇窑湾村,现已拆除。迁建后产能:年产*吨棕刚玉磨料;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1#、2#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包装车间)、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双辊破碎机、巴氏反击破、筛分机、磁选机、包装机、提升机、料仓等;主要原辅材料:块状棕刚玉、成品吨包袋;主要产品:棕刚玉磨料;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乡 (略) ,进入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①1#车间投料、破碎、筛分、落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2#车间投料、破碎、筛分、落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河南省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耐火材料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妥善处置;③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铁屑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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