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乡绿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年生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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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洛阳乡绿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年生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项

关于对洛阳乡绿生 (略) 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年生产*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乡绿生 (略) 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年生产*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年生产*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铁门镇刘岭村

洛阳乡绿生 (略)

洛阳 (略)

洛阳乡绿生 (略) 位于新安县铁门镇刘岭村,本项目对现有办公楼、车间进行扩建,新增办公楼150平方米;建设一座13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秸秆等原料收储—破碎—粉碎—制粒冷却—分筛—包装—入库”。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制粒机、振动筛、包装机、爪草机、叉车、地磅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吨,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施工期严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4】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生物质生产线生产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引入1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 (洛市环〔2021〕47 号)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0mg/m3)。采用密闭原料库、密闭生产车间,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为收尘灰,定期收集后作为原料进入压制工序制成产品外卖;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关于对洛阳乡绿生 (略) 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年生产*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乡绿生 (略) 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年生产*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年生产*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铁门镇刘岭村

洛阳乡绿生 (略)

洛阳 (略)

洛阳乡绿生 (略) 位于新安县铁门镇刘岭村,本项目对现有办公楼、车间进行扩建,新增办公楼150平方米;建设一座13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秸秆等原料收储—破碎—粉碎—制粒冷却—分筛—包装—入库”。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制粒机、振动筛、包装机、爪草机、叉车、地磅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吨,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施工期严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4】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生物质生产线生产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引入1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1 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 (洛市环〔2021〕47 号)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0mg/m3)。采用密闭原料库、密闭生产车间,物料密闭输送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为收尘灰,定期收集后作为原料进入压制工序制成产品外卖;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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