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德化县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集体经营性用地土地入市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德自然资集字〔2024〕1号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德化县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集体经营性用地土地入市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德自然资集字〔2024〕1号
德自然资集字〔2024〕1号
经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德化县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5288.1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德化县浔中镇浔中村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 并且 ≤3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10≤ 并且 ≤20 | 建筑限高(米): | ≤24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5288.17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5日 08时00分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15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申请。
三、 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01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01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1日 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1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 号地块:2024年08月25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4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二 该宗地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三)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县自然资源局和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并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向县财政监管账户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有权解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县自然资源局备案,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完成交地后,县自然资源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从财政监管账户中将竞买保证金抵作的土地出让金转出至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账户,并在竞得人缴交后续的土地出让金5个工作日内将后续的土地出让金转出至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账户。
(五)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应在交地后30日内向县财政局缴交成交价款的20%作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六)《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城区规划区内工业用地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德政办〔2013〕192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2020〕95号)所有要求适用于该宗地。该宗地投产后年亩均产值应达到人民币*元及以上,交地后第4年至第6年累计亩均纳税未达到人民币*元的,税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按违约金形式,向浔中镇人民政府缴交,由竞得人与浔中镇人民政府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通过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 (略) 10号文教楼1008
联 系 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 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82,*7508,**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德化县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德自然资集字〔2024〕1号
经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德化县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5288.1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德化县浔中镇浔中村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 并且 ≤3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10≤ 并且 ≤20 | 建筑限高(米): | ≤24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5288.17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5日 08时00分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15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申请。
三、 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01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01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1日 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01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集体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 号地块:2024年08月25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04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产业类型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二 该宗地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三)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县自然资源局和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并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向县财政监管账户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有权解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县自然资源局备案,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完成交地后,县自然资源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从财政监管账户中将竞买保证金抵作的土地出让金转出至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账户,并在竞得人缴交后续的土地出让金5个工作日内将后续的土地出让金转出至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账户。
(五)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应在交地后30日内向县财政局缴交成交价款的20%作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六)《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城区规划区内工业用地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德政办〔2013〕192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全流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2020〕95号)所有要求适用于该宗地。该宗地投产后年亩均产值应达到人民币*元及以上,交地后第4年至第6年累计亩均纳税未达到人民币*元的,税收差额部分由竞得人按违约金形式,向浔中镇人民政府缴交,由竞得人与浔中镇人民政府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通过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 (略) 10号文教楼1008
联 系 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 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82,*7508,**
德化县自然资源局 德化县浔中镇浔中村民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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