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求意见概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四川 (略) 按照规定, (略) 大数据智能仓储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2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