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注塑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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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注塑件生产



建设项目名称

空调注塑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404-*-89-03-*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利民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 省(自治区) 天津 市 北辰 县(区) / 乡(街道) 北辰科技园 (略) 9号

地理坐标

(东经 117 度 12 分 57.875 秒,北纬 39 度 13 分 19.35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852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津辰审投备[2024]159号

总投资(万元人民币)

190

环保投资(万元人民币)

2.2

环保投资占比(%)

1.16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无新增用地,利用现有车间面积30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北辰科技园区(环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审查机关: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北辰科技园区(环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规国规字[2004]2426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略) 北辰科技园区环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略) 环境保护局(现 (略) 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北辰科技园区环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09]68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规划内容:北辰科技园环外发展区的产业定位为:以发展材料科学、光电子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为重点,建设高效率、高附加值的技、工、贸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本项目与园区禁止准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

本项目不使用含重金属、毒性大、难降解的原辅材料。

符合

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工业用地)内建设,不占用生态红线。

符合

生产工艺、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工艺产能落后项目。

符合

能耗、水耗大且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类项目。

符合

本项目为空调用注塑件生产,不属于禁止入园类项目,属于准入类项目,项目建 (略) 北辰科技园区环外发展区的产业规划。项目租赁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与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对照,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特别管理措施类,本工程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项目,目前项目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

2.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本项 (略) 北辰区中心城区北部地区13P-16-01单元(即北辰科技园区起步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工业园区”,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3。

本项目为空调注塑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修剪、检验、粉碎,项目运营后,无新增废水排放,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后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可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2.2、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北辰区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重点管控单元22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

本项 (略) 北辰科技园 (略) 9号,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市级-北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北辰科技园),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与北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4。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项目

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环评阶段对入驻企业的可能影响进行充分预测与评价,并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措施。

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环评阶段对项目的可能影响进行充分预测与评价,并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措施。

符合

施工期、运营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对保护区提出保护方案,能够有效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造成破坏;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将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开发建设过程控制水土流失,完善规划区域生态绿化建设规划、科学进行绿化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治理,以控制和保护土地不受污染。进行绿化时应考虑多种绿化形式结合等。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无新增土建工程,建设内容为现有企业建成厂房内部购置安装设备,现有厂区不占用生态红线,不涉及绿化设施建设。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园区应实现雨污分流,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园区已实现雨污分流, (略) (略) 集中收集后通过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园区企业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符合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有特殊需求企业可根据需求自设采用天然气等洁净能源的供蒸汽设施。现有燃气锅炉实行低氮燃烧改造。

本项目无新建锅炉,车间内冬季采暖依托厂区现有燃气锅炉,夏季制冷依托现有空调,注塑工序用热为电加热。企业现有燃气锅炉实行低氮燃烧改造。

符合

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控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有机废气产生环节配设引风系统,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排放。

符合

严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现有及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

本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按照倍量替代申请总量。

符合

完善重污染响应机制,持续细化企业“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本企业已完善重污染响应机制,持续细化企业“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符合

园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

符合

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Ⅱ类区的区域实行Ⅱ类管控要求,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Ⅲ类区的区域实行Ⅲ类管控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使用热源供应方式为电加热,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落 (略) 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料替代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进一步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落实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油墨、涂料、胶粘剂使用。

符合

应加强固废分类处理。

本项目将加强固废分类处理。

符合

应努力降低危废总量和风险,加强危废处置管理。

本项目将努力降低危废总量和风险,加强危废处置管理。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制定并实施企业内事故预防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预防措施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本企业已制定并实施企业内事故预防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预防措施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符合

制定企业内应急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程序、应急措施。

本企业已制定企业内应急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程序、应急措施。

符合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产生污染物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功能区合理布局,以防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符合

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液态物料使用,现有厂区已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厂区内防渗、防流散工作,尽量避免造成土壤污染。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目前规划中绿化覆盖率尚未达到《综合类生态产业园区区标准》的要求,应提高区域绿化覆盖率到35%以上,达到通过绿化的综合生态效益改善和提高该区域的生态系统功能。

项目所在园区将按照规划要求提高区域绿化覆盖率到35%以上,达到通过绿化的综合生态效益改善和提高该区域的生态系统功能。

符合

园区工业企业执行所在北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本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0.033立方米,低于目前区内要求不超过10.70立方米的要求。

符合

园区工业企业取水定 (略) 地方标准《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12/T 697―2016)。

空调器生产取水定额为9.37m3/百台(含零件生产),本项目新增用水量为0.1m3/d,企业现有空调生产用水量为737.34 m3/d,年产空调器*台,折合取水量4.42 m3/百台,低于取水定额;微波炉生产用水量为1.2m3/百台,低于取水定额6.10m3/百台。

符合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符合

积极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低热等其他再生、洁净能源的多元化分散供热形式;鼓励利用工业余热。

本项目使用热源供应方式为电加热方式,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3、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全市划定*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天津*域国土面积的10%;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天津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划定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占天津岸线的12.12%; (略) 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本项 (略) 北辰科技园区,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厂区北侧约6.1km处的永定新河,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 (略) 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6。

4、《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属于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大运河约5.7km,不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本项目与大运河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7。

本项目建设符合 《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关于印发<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3]7 号)及相关规划的要求。

6、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3 本工程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三线一单”、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略) 及北辰区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

符合

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为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

符合

推进VOCs 全过程综合整治。实施VOCs 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目VOCs 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 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建立排放源清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全过程全环节VOCs 控制体系。推进源头替代,引导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 原辅材料替代。强化过程管控,涉VOCs 的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排放源,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推进末端治理,开展VOCs 有组织排放源排查,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面实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含VOCs 原料均为树脂颗粒。废气收集措施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避免无组织排放,收集的废气汇入现有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 排气筒DA008排放。

推进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以化工、医药、橡胶、塑料制品、建材、金属制品、食品加工等工业源,餐饮油烟、汽修喷漆等生活源,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为重点,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恶臭、异味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废气收集措施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避免无组织排放,收集的废气汇入现有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 排气筒DA008排放。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本项目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 号)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全面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建 (略) 级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存在典型污染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仅为车间内设备安装,不会造成较大扬尘影响。

符合

加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符合

《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持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烟气和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 (略) 管控。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配设密闭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汇入现有注塑区配设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 排气筒DA008排放。

符合

2

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施工工程“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监管,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属地有关部 (略) 。

本项目施工期工作主要为设备安装,且占地小于5000m2

符合




建设项目名称

空调注塑件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404-*-89-03-*

建设单位联系人

孙利民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 省(自治区) 天津 市 北辰 县(区) / 乡(街道) 北辰科技园 (略) 9号

地理坐标

(东经 117 度 12 分 57.875 秒,北纬 39 度 13 分 19.353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852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津辰审投备[2024]159号

总投资(万元人民币)

190

环保投资(万元人民币)

2.2

环保投资占比(%)

1.16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无新增用地,利用现有车间面积30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北辰科技园区(环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审查机关: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北辰科技园区(环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规国规字[2004]2426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略) 北辰科技园区环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略) 环境保护局(现 (略) 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北辰科技园区环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津环保管函[2009]68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规划内容:北辰科技园环外发展区的产业定位为:以发展材料科学、光电子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为重点,建设高效率、高附加值的技、工、贸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本项目与园区禁止准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

本项目不使用含重金属、毒性大、难降解的原辅材料。

符合

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工业用地)内建设,不占用生态红线。

符合

生产工艺、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工艺产能落后项目。

符合

能耗、水耗大且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类项目。

符合

本项目为空调用注塑件生产,不属于禁止入园类项目,属于准入类项目,项目建 (略) 北辰科技园区环外发展区的产业规划。项目租赁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与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对照,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和特别管理措施类,本工程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项目,目前项目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

2.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本项 (略) 北辰区中心城区北部地区13P-16-01单元(即北辰科技园区起步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工业园区”,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3。

本项目为空调注塑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修剪、检验、粉碎,项目运营后,无新增废水排放,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后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可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2.2、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北辰区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重点管控单元22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

本项 (略) 北辰科技园 (略) 9号,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市级-北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北辰科技园),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与北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4。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项目

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入驻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环评阶段对入驻企业的可能影响进行充分预测与评价,并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措施。

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环评阶段对项目的可能影响进行充分预测与评价,并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措施。

符合

施工期、运营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对保护区提出保护方案,能够有效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造成破坏;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将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开发建设过程控制水土流失,完善规划区域生态绿化建设规划、科学进行绿化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治理,以控制和保护土地不受污染。进行绿化时应考虑多种绿化形式结合等。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无新增土建工程,建设内容为现有企业建成厂房内部购置安装设备,现有厂区不占用生态红线,不涉及绿化设施建设。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园区应实现雨污分流,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园区已实现雨污分流, (略) (略) 集中收集后通过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园区企业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符合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有特殊需求企业可根据需求自设采用天然气等洁净能源的供蒸汽设施。现有燃气锅炉实行低氮燃烧改造。

本项目无新建锅炉,车间内冬季采暖依托厂区现有燃气锅炉,夏季制冷依托现有空调,注塑工序用热为电加热。企业现有燃气锅炉实行低氮燃烧改造。

符合

通过源头替代与末端改造同步,行业升级与园区监管结合,点源治理与面源管控并重等方式,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有机废气产生环节配设引风系统,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后排放。

符合

严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现有及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

本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按照倍量替代申请总量。

符合

完善重污染响应机制,持续细化企业“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本企业已完善重污染响应机制,持续细化企业“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符合

园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

符合

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Ⅱ类区的区域实行Ⅱ类管控要求,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Ⅲ类区的区域实行Ⅲ类管控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使用热源供应方式为电加热,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落 (略) 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料替代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进一步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落实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油墨、涂料、胶粘剂使用。

符合

应加强固废分类处理。

本项目将加强固废分类处理。

符合

应努力降低危废总量和风险,加强危废处置管理。

本项目将努力降低危废总量和风险,加强危废处置管理。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制定并实施企业内事故预防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预防措施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本企业已制定并实施企业内事故预防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预防措施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符合

制定企业内应急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程序、应急措施。

本企业已制定企业内应急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程序、应急措施。

符合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产生污染物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功能区合理布局,以防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符合

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液态物料使用,现有厂区已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厂区内防渗、防流散工作,尽量避免造成土壤污染。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目前规划中绿化覆盖率尚未达到《综合类生态产业园区区标准》的要求,应提高区域绿化覆盖率到35%以上,达到通过绿化的综合生态效益改善和提高该区域的生态系统功能。

项目所在园区将按照规划要求提高区域绿化覆盖率到35%以上,达到通过绿化的综合生态效益改善和提高该区域的生态系统功能。

符合

园区工业企业执行所在北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本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0.033立方米,低于目前区内要求不超过10.70立方米的要求。

符合

园区工业企业取水定 (略) 地方标准《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12/T 697―2016)。

空调器生产取水定额为9.37m3/百台(含零件生产),本项目新增用水量为0.1m3/d,企业现有空调生产用水量为737.34 m3/d,年产空调器*台,折合取水量4.42 m3/百台,低于取水定额;微波炉生产用水量为1.2m3/百台,低于取水定额6.10m3/百台。

符合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符合

积极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低热等其他再生、洁净能源的多元化分散供热形式;鼓励利用工业余热。

本项目使用热源供应方式为电加热方式,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3、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全市划定*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天津*域国土面积的10%;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天津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划定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占天津岸线的12.12%; (略) 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本项 (略) 北辰科技园区,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厂区北侧约6.1km处的永定新河,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 (略) 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本项目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6。

4、《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属于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大运河约5.7km,不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本项目与大运河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7。

本项目建设符合 《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关于印发<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3]7 号)及相关规划的要求。

6、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3 本工程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三线一单”、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略) 及北辰区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

符合

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仅为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

符合

推进VOCs 全过程综合整治。实施VOCs 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新改扩建项目VOCs 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VOCs 含量高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建立排放源清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全过程全环节VOCs 控制体系。推进源头替代,引导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 原辅材料替代。强化过程管控,涉VOCs 的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排放源,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推进末端治理,开展VOCs 有组织排放源排查,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面实施升级改造。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含VOCs 原料均为树脂颗粒。废气收集措施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避免无组织排放,收集的废气汇入现有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 排气筒DA008排放。

推进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以化工、医药、橡胶、塑料制品、建材、金属制品、食品加工等工业源,餐饮油烟、汽修喷漆等生活源,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为重点,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的恶臭、异味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废气收集措施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避免无组织排放,收集的废气汇入现有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 排气筒DA008排放。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本项目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21 号)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全面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建 (略) 级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存在典型污染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仅为车间内设备安装,不会造成较大扬尘影响。

符合

加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排放监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符合

《关 (略)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持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烟气和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 (略) 管控。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配设密闭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汇入现有注塑区配设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 排气筒DA008排放。

符合

2

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施工工程“六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监管,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属地有关部 (略) 。

本项目施工期工作主要为设备安装,且占地小于5000m2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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