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变更事宜公开展示的公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变更事宜公开展示的公示
(略) (略) 、 (略) 启 (略) 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涉及备注内容变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H407-0132宗地位于罗湖区清水河 (略) 东侧。本次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内容变更如下:
拟将备注内容第7点“本项目用地为征地返还安置用地,根据《征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罗征协字[2016]第002号),本项目建筑类型为多层住宅和联排式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且为多层住宅,其余为联排式住宅”调整为“本项目用地为征地返还安置用地,根据《征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罗征协字[2016]第002号),本项目建筑类型为多层住宅和联排式住宅”。
其他未列指标不做变更,管控要求按相关规定要求核定。
二、公示地点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罗湖区清水河街道 (略) 博隆大厦5楼
(二)项目现场
地址:罗湖区清水河 (略) 东侧
(三)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站
http://**
(四)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 (略) 站
http://**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该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位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755-*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略) (略) 、 (略) 启 (略) 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涉及备注内容变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H407-0132宗地位于罗湖区清水河 (略) 东侧。本次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内容变更如下:
拟将备注内容第7点“本项目用地为征地返还安置用地,根据《征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罗征协字[2016]第002号),本项目建筑类型为多层住宅和联排式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且为多层住宅,其余为联排式住宅”调整为“本项目用地为征地返还安置用地,根据《征地补偿协议书》(深规土罗征协字[2016]第002号),本项目建筑类型为多层住宅和联排式住宅”。
其他未列指标不做变更,管控要求按相关规定要求核定。
二、公示地点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罗湖区清水河街道 (略) 博隆大厦5楼
(二)项目现场
地址:罗湖区清水河 (略) 东侧
(三) (略) 规划和自然资 (略) 站
http://**
(四)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 (略) 站
http://**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该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位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755-*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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