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4年7月19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托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青海托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均在托素750千伏变电站内建
拟审批公示:2024年7月19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托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青海托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均在托素750千伏变电站内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青海托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6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青海托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海 (略) | (略)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 (略) | 青海托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建设内容均在托素750千伏变电站内建设,不新征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2台1500兆伏安主变压器,扩建4回330千伏出线间隔,扩建的2台主变低压侧各装设2组±90兆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应通过优化变电站配电装置布局、优先选用工艺水平好的设备等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微特斯拉。同时,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通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机械,优化工程施工方式和时段,采用防振、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类别要求,确保变电站周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应通过优化挖填方平衡设计,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土弃渣,弃土弃渣及混凝土废渣排向指定弃渣场,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永久占地布设,通过优先使 (略) 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区域,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控尘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开挖土方等裸露场地, (略) 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鼓励使用电力车辆及设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禁止外排水环境。变电站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规范处置。(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土石方不得随意弃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处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变电站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做好收集和规范贮存,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并定期更新事故报告联络方式。依托前期工程规范设置和建设的事故油池容量须满足扩建主变单台最大油量100%收集要求。 | 097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青海托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6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1 | 青海托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海 (略) | (略)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 (略) | 青海托素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建设内容均在托素750千伏变电站内建设,不新征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2台1500兆伏安主变压器,扩建4回330千伏出线间隔,扩建的2台主变低压侧各装设2组±90兆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应通过优化变电站配电装置布局、优先选用工艺水平好的设备等措施,确保变电站周边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微特斯拉。同时,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通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机械,优化工程施工方式和时段,采用防振、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类别要求,确保变电站周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三)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应通过优化挖填方平衡设计,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土弃渣,弃土弃渣及混凝土废渣排向指定弃渣场,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设计,采取永临结合方式统筹布设临时工程,优先利用永久占地布设,通过优先使 (略) 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区域,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四)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场地控尘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对开挖土方等裸露场地, (略) 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运输车辆、机械设施,鼓励使用电力车辆及设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禁止外排水环境。变电站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规范处置。(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土石方不得随意弃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须集中分类收集处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变电站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废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做好收集和规范贮存,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并定期更新事故报告联络方式。依托前期工程规范设置和建设的事故油池容量须满足扩建主变单台最大油量100%收集要求。 | 0971-*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