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30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安顺街2号屏山县中医医院住院楼西南侧院内空地处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30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安顺街2号屏山县中医医院住院楼西南侧院内空地处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7月30日拟对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屏 (略) 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
电话:0831-*。
联系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09号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屏 (略) 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 | (略) 屏山县屏山镇安顺街2号屏 (略) 住 (略) 内空地处 | 屏 (略) | 四川 (略) |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略) 内空地处新建1栋独立单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46m2,包括有1间DSA手术室及其配套用房:操作室、男女更衣室、医生换鞋区、办公室、病人缓冲区、污物间、耗材间、设备室;并拟在DSA手术室内新增使用1台DSA,型号为Azurion 5M20,其额定管电压为125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出束方向由下向上,属于II类射线装置。本项目DSA主要由内一科医生和放射科技师实施介入手术和拍片检查,年诊疗病例预计200例,年累计最大出束时间约67.78h(其中透视66.67h、拍片1.11h)。 本项目DSA手术室净空面积约为48.56m2(L×B= 8.30m×5.85m),手术室四周墙体均采用300mm实心砖墙+30mm硫酸钡水泥砂浆,屋顶采用120mm钢筋混凝土+45mm硫酸钡板,地面采用150mm混凝土,设有1扇铅玻璃观察窗,屏蔽效能为3mmPb;设有5扇防护铅门,屏蔽效能均为3mmPb。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主要是在土建施工、辐射防护施工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通过封闭施工管理和采取及时洒水、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等措施来进行控制。 (二)废水 建设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 (略) 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包括土建施工、辐射防护施工、装修产生的噪声,由于施工范围小,施工期较短,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隔声选用底噪设备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包装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经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暂存;装修期间和设备安装期间的产生的包装垃圾经过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处理,不能回收部分,作为建筑垃圾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DSA曝光过程中臭氧产生量很小,DSA手术室采用风机机械排风,排风口均置于手术室吊顶上方中部位置,设计排风量为300m3/h,产生的臭氧通过排风管道从DSA手术室内引出,为防止X射线泄露,排风管道口拟设置3mmPb铅板进行防护,最终排风管沿手术室外墙引至屋顶上方排放(排气筒位置拟设置在新建场所屋顶南侧位置,远离北 (略) 楼,排气筒距离地面约5m),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项目运行后,废水主要为辐射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及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 (略) 已建的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噪声,所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大源强不超过65dB(A),均处于室内,通过建筑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辐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介入手术时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如医疗包装物和容器和药棉、纱布、手套、废造影剂等。生活垃圾每天由保洁人员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五)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经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后,估计职业人员和公众全年累计受照射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4(即5mSv/a);公众照射年剂量限值的1/10(即0.1mSv/a)。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7月30日拟对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屏 (略) 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
电话:0831-*。
联系地址: (略) 赵场街道 (略) 东段109号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屏 (略) 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 | (略) 屏山县屏山镇安顺街2号屏 (略) 住 (略) 内空地处 | 屏 (略) | 四川 (略) |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略) 内空地处新建1栋独立单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46m2,包括有1间DSA手术室及其配套用房:操作室、男女更衣室、医生换鞋区、办公室、病人缓冲区、污物间、耗材间、设备室;并拟在DSA手术室内新增使用1台DSA,型号为Azurion 5M20,其额定管电压为125kV,额定管电流为1000mA,出束方向由下向上,属于II类射线装置。本项目DSA主要由内一科医生和放射科技师实施介入手术和拍片检查,年诊疗病例预计200例,年累计最大出束时间约67.78h(其中透视66.67h、拍片1.11h)。 本项目DSA手术室净空面积约为48.56m2(L×B= 8.30m×5.85m),手术室四周墙体均采用300mm实心砖墙+30mm硫酸钡水泥砂浆,屋顶采用120mm钢筋混凝土+45mm硫酸钡板,地面采用150mm混凝土,设有1扇铅玻璃观察窗,屏蔽效能为3mmPb;设有5扇防护铅门,屏蔽效能均为3mmPb。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主要是在土建施工、辐射防护施工和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通过封闭施工管理和采取及时洒水、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等措施来进行控制。 (二)废水 建设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 (略) 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包括土建施工、辐射防护施工、装修产生的噪声,由于施工范围小,施工期较短,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隔声选用底噪设备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包装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经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暂存;装修期间和设备安装期间的产生的包装垃圾经过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处理,不能回收部分,作为建筑垃圾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DSA曝光过程中臭氧产生量很小,DSA手术室采用风机机械排风,排风口均置于手术室吊顶上方中部位置,设计排风量为300m3/h,产生的臭氧通过排风管道从DSA手术室内引出,为防止X射线泄露,排风管道口拟设置3mmPb铅板进行防护,最终排风管沿手术室外墙引至屋顶上方排放(排气筒位置拟设置在新建场所屋顶南侧位置,远离北 (略) 楼,排气筒距离地面约5m),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项目运行后,废水主要为辐射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及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 (略) 已建的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噪声,所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大源强不超过65dB(A),均处于室内,通过建筑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辐射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介入手术时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如医疗包装物和容器和药棉、纱布、手套、废造影剂等。生活垃圾每天由保洁人员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五)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经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后,估计职业人员和公众全年累计受照射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1/4(即5mSv/a);公众照射年剂量限值的1/10(即0.1mS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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