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意莱声电子有限公司宗地代码: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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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略) (宗地代码:*GB*),位于罗星街道厍浜村,根据项目联审会议纪要精神,需对该项目规划条件向社会进行变更公告,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不超过45%”调整为“不大于50%”; 2、容积率:由“不超过2.0”调整为“不小于1.5,不大于3.5”; 3、停车配建要求:由“机动车位0.2/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职工数的80%”调整为“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4、根据现行规划、要求增加规划条件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2日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 (略) 站嘉善县政府 (略) 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 * 拟规划条件 (宗地代码:*GB*)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罗星街道厍浜村。 2、用地面积:工业用地面积约3.1834公顷,道路绿化留地面积约0.*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2)。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50%; 2、容积率:不小于1.5,不大于3.5; 3、绿地率:不小于15%; 4、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东侧、西侧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东侧围墙后退红线5 (略) 绿化留地面积,建筑再后退3米以上;其余三侧后退红线5米以上;大门、值 (略) 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 (略) 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 (略) 、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3、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人防办〔2022〕27号)、关于修改《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3〕5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22〕26 号)等相关文件,现针对工业生产企业的人防要求如下: 3.1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相应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5%(三个街道)或4%(其余乡镇)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如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可以不建或少建,同时按相关政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2如不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请及时与人防主管部门联系。 3.3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人防工程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 3.4连通联建:做好与相邻地块间的地下连通设置。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4.1绿色建筑星级: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2智能建造: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居住建筑和办公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符合浙江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3可再生能源: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核算因子应≥7且应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 1105-2022)要求。 4.4项目建筑类型应以计容建筑面积最大的功能用途确定。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 (略) 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指南》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其垃圾收集站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垃圾收集站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 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 (略) (略)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 (略) 专项规划》实施 (略) 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 (略) 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电动自行车要求:本地块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8、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度修订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4、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6、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7、本规划条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附件,原规划条件作废。 8、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归谷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
嘉 (略) (宗地代码:*GB*),位于罗星街道厍浜村,根据项目联审会议纪要精神,需对该项目规划条件向社会进行变更公告,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不超过45%”调整为“不大于50%”; 2、容积率:由“不超过2.0”调整为“不小于1.5,不大于3.5”; 3、停车配建要求:由“机动车位0.2/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职工数的80%”调整为“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4、根据现行规划、要求增加规划条件要求。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2日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 (略) 站嘉善县政府 (略) 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 * 拟规划条件 (宗地代码:*GB*) 一、地块概况 1、用地位置:罗星街道厍浜村。 2、用地面积:工业用地面积约3.1834公顷,道路绿化留地面积约0.*公顷,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2)。 三、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50%; 2、容积率:不小于1.5,不大于3.5; 3、绿地率:不小于15%; 4、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四、交通组织 1、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位:东侧、西侧 2、停车配建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五、规划设计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东侧围墙后退红线5 (略) 绿化留地面积,建筑再后退3米以上;其余三侧后退红线5米以上;大门、值 (略) 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3、建筑景观设计要求:建筑色彩依据《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文件执行,建筑风格、体量等要与相邻建筑空间环境相协调,建筑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 4、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 (略) 路面标高相衔接。 六、其他专业部门的要求 1、 (略) 、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3、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人防办〔2022〕27号)、关于修改《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3〕5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22〕26 号)等相关文件,现针对工业生产企业的人防要求如下: 3.1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相应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5%(三个街道)或4%(其余乡镇)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如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可以不建或少建,同时按相关政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2如不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请及时与人防主管部门联系。 3.3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须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人防工程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 3.4连通联建:做好与相邻地块间的地下连通设置。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等法规文件内容予以实施。 4.1绿色建筑星级: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2智能建造: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居住建筑和办公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并符合浙江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3可再生能源:社会投资的工业项目中的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核算因子应≥7且应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 1105-2022)要求。 4.4项目建筑类型应以计容建筑面积最大的功能用途确定。 5、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标准》、《 (略) 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投放容器设置指南》等文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其垃圾收集站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垃圾收集站房面积与日后使用规模相匹配。 6、本项目应严格按照《 (略) (略) 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 (略) 专项规划》实施 (略) 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 (略) 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电动自行车要求:本地块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 8、本部分内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七、其他要求 1、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度修订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3、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4、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6、本规划条件是规划建筑方案审核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7、本规划条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附件,原规划条件作废。 8、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归谷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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