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公示
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公示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抚宁区行政审批局报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抚审批字〔2024〕73号)文件,项目建设单 (略) 抚宁区民政局,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公墓40亩,建设墓穴5443个、土石方*m3、道路2610㎡、场地铺装*㎡、绿化5721㎡、围墙534m、堡坎120m、给排水、弱电等工程。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拟 (略) 抚宁区抚宁镇龙虎庄村集体林地,拟使用林地总面积2.2929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抚宁区抚宁镇龙虎庄村,拟使用2.2929公顷集体林地。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2.1849公顷、用材林林地0.0889公顷、经济林林地0.0191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2.1849公顷、一般商品林0.1080公顷。
按使用林地地类分:乔木林地2.1849公顷、疏林地0.1080公顷。
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 (略) 抚宁区保护林地范围内,其中Ⅲ级保护林地2.1849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1080公顷。
拟采伐林木立木蓄积130立方米;
拟使用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所有 (略) 抚宁区抚宁镇龙虎庄村集体所有。
拟使用林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古树名木自然分布。项目建设范围内植物种类均为秦皇岛地区常见类型,主要为油松、核桃、荆条以及禾本科的杂草等。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属于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拟使用林地全 (略) 抚宁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范围内,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拟使用林地定额2.2929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我 (略) 抚宁区行政审批局上报的申请材料及现场审核,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编制要求,内容完整、表述规范、概念清晰、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建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使用抚宁区抚宁镇龙虎庄村集体林2.2929公顷,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9日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抚宁区行政审批局报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抚审批字〔2024〕73号)文件,项目建设单 (略) 抚宁区民政局,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公墓40亩,建设墓穴5443个、土石方*m3、道路2610㎡、场地铺装*㎡、绿化5721㎡、围墙534m、堡坎120m、给排水、弱电等工程。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拟 (略) 抚宁区抚宁镇龙虎庄村集体林地,拟使用林地总面积2.2929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地点位于抚宁区抚宁镇龙虎庄村,拟使用2.2929公顷集体林地。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2.1849公顷、用材林林地0.0889公顷、经济林林地0.0191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2.1849公顷、一般商品林0.1080公顷。
按使用林地地类分:乔木林地2.1849公顷、疏林地0.1080公顷。
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 (略) 抚宁区保护林地范围内,其中Ⅲ级保护林地2.1849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1080公顷。
拟采伐林木立木蓄积130立方米;
拟使用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所有 (略) 抚宁区抚宁镇龙虎庄村集体所有。
拟使用林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古树名木自然分布。项目建设范围内植物种类均为秦皇岛地区常见类型,主要为油松、核桃、荆条以及禾本科的杂草等。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属于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拟使用林地全 (略) 抚宁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范围内,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拟使用林地定额2.2929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我 (略) 抚宁区行政审批局上报的申请材料及现场审核,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编制要求,内容完整、表述规范、概念清晰、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建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 (略) 抚宁区龙虎山陵园建设项目使用抚宁区抚宁镇龙虎庄村集体林2.2929公顷,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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